4月7日,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了“河北省三河市要求商戶門牌禁用紅藍黑三色”一事,引發關注。
據三河市城管部門工作人員解釋,系按照市政府城市規劃要求,紅色、藍色、黑色的門頭牌匾底色以外,都可以,“有關部門會有文件下發的,到時候會在公眾號上推送?!标P于是否有文件,工作人員說,“對,文件還沒有,就是先行一步在改這個東西,按照城市規劃?!?/p>
廣告牌匾——
要求顏色上遵循“色淺、淡雅、明快、協調”原則
背板選用精致材質,字體采用LED類發光材質
4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三河市政府官網注意到,2024年12月4日,三河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發布了《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
其“適用范圍”為,本導則適用于本市域規劃區內(包含中心城區、開發區及各鎮)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市政工程規劃建設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活動。適用對象包括政府管理部門、城市規劃與設計單位、建筑設計單位、開發單位和市民等。
在“管理篇-市容市貌”中,有提及三河市廣告牌匾的設計導引,要求顏色上遵循“色淺、淡雅、明快、協調”的原則,底色可選用如:淺咖色、淺灰色、玫瑰金、棕櫚金色、閃金色、米黃色、淺黃色、橘黃色、象牙白等。字體顏色可選用如:米色、白色、黃色、咖色、金色等。
背板材質應選用精致材質,如:烤漆玻璃、鋁塑板、不銹鋼板、高硬度亞克力等。背板、字體材質采用LED類發光材質,招牌應增加亮化邊框并設置隱藏式燈帶,整體提升夜景亮化效果。
負面清單——
除國際國內連鎖品牌,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
字體不允許用通用電腦體;材質選擇應中高端
在《導則》還列出了廣告牌匾設計的負面清單:不允許一店多牌;不允許字體超過縱面寬 2/3,橫兩側留邊;除國際國內連鎖品牌,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字體不允許用通用電腦體,應該有設計;牌匾內容不允許有廣告內容;牌匾顏色不得簡單一致,應有變化;牌匾一般應有亮化效果,商業街區和示范路必須亮化;材質選擇應中高端;牌匾亮化時間應該服從主管部門要求時間;喪葬類牌匾應低調縮小,亮度要限制,此類門市只減不增;褪色破損亮化效果不佳的馬上更換;牌匾內容不允許粗俗土氣和嘩眾取寵;牌匾大小要與建筑和整條街區相匹配,與城市格調相統一。
《導則》最后的“附加說明”顯示,《導則》內除明確禁止內容外,均為指導性意見。也就是說,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通用電腦體等為明確禁止要求。
該禁止與三河市城管部門的說法不一致,城管部門還額外禁止了“黑色”底色。
業內人士——
范例廣告牌匾樣式比普通廣告牌貴30%至40%
4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一位設計行業的工作人員,他表示,對比《導則》中,官方的范例廣告牌匾樣式,與“負面清單”上的普通廣告樣式,其成本會增加30%到40%左右。
他解釋道,發光的字、藝術字體都需要定制,不像普通的板子,用通用字體打出來,因此成本會增加。此外,在人工、材料、造型等方面,其都會增加不少,“鋁塑板就會比較便宜,大概每平方米300元;3M燈箱則比較貴,大概每平方米500元?!?br/>“一些地方會統一廣告牌底色,但比較少。如果統一,就必須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來制作?!痹撛O計師說。
相關方未回應——
城管部門拒絕接受采訪
自規部門讓找宣傳部
為什么城管部門禁用的顏色,與自規部門出具的《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不一致?4月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再次聯系到三河市城管局,工作人員拒絕接受采訪。
關于該《導則》,記者聯系到三河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熟悉該部分業務,具體需要了解一下,建議媒體采訪聯系三河市委宣傳部。
記者聯系三河市委宣傳部,無果。
律師說法——
《導則》無強制性,城管限制商戶門牌底色涉嫌違法
“除國際國內連鎖品牌”表述違反公平原則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由三河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發布,屬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但僅以部門名義發布,不符合規范性文件中需經法定程序制發,由于不具備規范性文件的性質,其法律效力較弱。在法律實踐中,如果商戶違反《導則》中關于門牌顏色等規定,不能直接依據《導則》對商戶進行處罰等強制行為。另外,“導則” 本身名稱就表明其性質傾向于引導性質,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或者相關法規規章依據將其轉化為強制性規定,很難直接認定其對全體商戶具有法定的強制性。
趙良善表示,在使用時存在差異對待和區別對待,可能違反市場正常競爭秩序和公平原則。國際國內連鎖品牌已經具備了市場競爭力,允許它們使用紅藍底色或字樣,而普通商戶卻被禁止,這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普通商戶的經營,比如市場競爭地位和市場自由。如果沒有合理的解釋和依據,僅簡單地給予連鎖品牌特殊待遇,可能違反公平原則。
趙良善指出,如前所述,導則不具備法律強制力情況下,城管部門要求商戶強制更改門牌,既不出示相關文件,也不提供法律依據,可能涉嫌違法,商戶的門頭牌匾屬于其經營自主權的一部分,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商戶有權自主決定招牌的顏色等設計。城管部門強制要求更改,增加了商戶的成本負擔,干擾了商戶的正常經營,若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和合理事由,這種行為侵犯了商戶的合法權益,是違規的,商戶可以考慮依法維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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