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文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收到來自當事人羅紅(化名)送來的寫有“明察秋毫護婦孺 公正司法守天平”的錦旗。一面錦旗既是對楊曉敏法官審理工作的認可,也是對龍文法院家事少年審判庭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高度肯定。
法官辦案手記
“我生的孩子為什么不能按我的方式教育?!你們看看他現在成績都退步到什么程度了?!三天兩頭因為和同學起沖突被老師請家長,難道還不需要管嗎?”調解過程中,羅紅(化名)生氣地質問孩子的父親,雙方爭執激烈。
沈威(化名)和羅紅于民政局協議離婚時,確定小夏(化名)由父親沈威撫養。隨后雙方家庭經常因為小夏的教育、探視等問題發生沖突,羅紅更因此與沈威父母發生摩擦,一度鬧到被行政拘留的程度,雙方劍拔弩張,案子火藥味很濃,爭吵無果后,于2024年2月,羅紅到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沖突的焦點在于針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上,雙方家庭產生了嚴重的分歧。比如在教育觀念上,沈威與其父母均認為孩子正是長身體的時候,不能因為課業耽誤休息,而且孩子間發生沖突是很正常的,長大后懂事就不會了,而羅紅則認為孩子成績下滑已經超出合理限度,歸結原因系沈威與其父母沒能在學習上給予孩子更多的引導,才導致孩子學習怠惰,甚至出現貪玩不知節制的情況,再不教育引導,以后走上歧路就晚了。
在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后,我認為案情雖然并不十分復雜,但也不能簡單結案。小夏現已滿八周歲,對與其有關的日常生活事物已經有了一定的感知、理解和表達能力,他的想法和意見仍十分關鍵,因此還是得探尋孩子的真實意愿,但小夏的意思卻有點復雜——小夏委屈地說他想撫養權歸爸爸,畢竟他與爸爸、爺爺奶奶住在一起時,他們都很愛護他,但是想由媽媽來輔導他的功課,因為媽媽很用心對待他的學習。
隨后,我向羅紅告知了孩子的想法,并表示即便孩子撫養權歸男方,只要能妥善處理雙方的關系,也不影響其對孩子的教育引導,羅紅聽后也表示她會尊重孩子的意愿,并在處理好雙方關系的基礎上教育好孩子,最終女方撤回起訴。
時隔一年,羅紅再次到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原來在這一年當中,沈威經常去外省工作,小夏平時主要由男方父母代為撫養,導致學業缺乏監督跟進,成績更加一落千丈,同時老人“護犢”的行為也導致小夏出現了行為偏差,無法正確處理與同學之間的關系。羅紅在孩子班級群頻頻收到老師的通報點名,小夏在班上儼然已成“差生”代表。羅紅見此心里自然像熱鍋上的螞蟻般著急,憂心忡忡的同時更夾雜著對男方家庭沒教育好孩子而產生的憤怒。在與沈威及其父母多次溝通無效后,羅紅決定再次提起訴訟。
了解情況后,我第一時間開展了案件隨訪。這次孩子的態度十分堅定,長期成績的落后,與同學關系的緊張以及與老人思想的代溝讓他備受煎熬,由于沈威無瑕顧及小夏的教育,小夏表示迫切需要媽媽能帶他走出困境。
綜合隨訪情況后,我針對孩子所出現的問題和遭遇的困難、結合孩子意愿、成長環境及雙方的實際撫養條件等因素,就可行解決方案與羅紅、沈威及其父母進行溝通協調,通過多次隨訪進行釋法說理,促成雙方均愿意站在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和平友好解決撫養權爭議。
最終,雙方放下過往執念,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共同原則,達成調解協議,同意小夏變更為由羅紅直接撫養,沈威每月支付相應撫養費,同時可隨時探望。
記錄人:
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二級法官 楊曉敏
案評:每一起案件,都是一面鏡子,映射出當事人復雜而深沉的情感世界。撫養權變更糾紛難在解心結促和諧,如何解開當事人的心結,需要花費更多的精力和耐心,我認為在這樣的案件中,傾聽尤為重要,仔細地傾聽能為后繼工作打下堅實基礎。一段撫養關系變更稍微處理不好,孩子將面臨關愛缺失、監護缺位、教育缺教等種種風險,讓小孩在自制力相對薄弱的年齡更容易走上歧途。案件的調解過程,我側重以情動人,掌握好司法的溫度,喚醒雙方心底那份對孩子純粹的愛的同時,再用理性的分析平衡雙方的利益,引導雙方以“一切為了孩子”出發,俯瞰糾紛的本質,所有在調解過程中繁瑣細微的付出,最終都會宛如涓涓細流匯聚成河,促成雙方達成共識——共同守護孩子成長的藍天。
最后,愿每一個孩子都能在愛的潤澤下茁壯成長。
漳州市龍文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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