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在大街上走的時候,被人突然之間搶走了物品,對于這種行為,一般認定為搶奪而不是搶劫。
網友咨詢:
搶奪罪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周勁松律師解答: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公然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一般的財物,如金錢、物品等,不包括槍支、彈藥、公文、證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則不構成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乘人不備,出其不意,公然對財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且故意的內容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周勁松律師補充:
攜帶兇器搶奪的,應當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攜帶兇器”,是指在搶奪時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兇器的行為。不要求行為人顯示兇器(將兇器暴露在身體外部),也不要求行為人向被害人暗示自己攜帶著兇器。攜帶兇器更不要求行為人使用所攜帶的兇器,如果行為人使用所攜帶的兇器強取他人財物,則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直接構成搶劫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定搶劫罪】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周勁松
南京市優秀刑事辯護律師,執業20年。現為江蘇源律師事務刑辯中心主任;江蘇省律師協會刑辯委委員,南京市律師協會鼓樓分會刑辯委員會主任;中國法學會會員,南京市法學會行政與訴訟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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