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張家港市市民謝女士因一起交通事故認定糾紛陷入長達三年的維權困境。她對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提出質疑,并通過多種途徑申訴,但至今未獲滿意答復,事件引發公眾對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的關注。
事故經過:直行被追尾,責任認定引爭議
據謝女士陳述,2021年10月17日,她駕駛兩輪電動車在港華路非機動車輔道直行時,被后方同樣駕駛電動車的顧某撞倒,導致雙方受傷。2021年12月,張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謝女士在“交叉路口左轉彎時未讓直行車輛先行”,負事故主要責任。謝女士對此表示異議,稱自己當時處于直行狀態,事故責任應完全由后方追尾的顧某承擔,并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字。
目擊者稱“對方追尾,責任顛倒”
2023年8月,顧某依據該認定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謝女士為自證清白,先后找到目擊證人曹女士作證,并提交現場照片、模擬圖等證據。證人曹女士在錄音中明確表示,謝女士當時已完成轉彎并直行約7-8米,事故系顧某車速過快追尾所致。然而,2023年12月,張家港市法院一審判決采納了交警部門的認定書,判令謝女士承擔70%賠償責任,賠償顧某21.57萬元。謝女士稱,法院未充分采納其提交的證據,且未告知判決結果,直至2024年5月才發現養老金賬戶被凍結。
申訴無果:再審被駁回
此后,謝女士向蘇州市中院申請再審,但2025年2月被以“無有力新證據”為由駁回。她又向蘇州市交警支隊申請撤銷原認定書,亦被不予受理。謝女士質疑,其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問題均未獲實質性回應,甚至懷疑再審申請未按規定提交至上級法院。
謝女士表示,三年來,多次提交目擊證人證詞、現場照片等證據,并向相關部門遞交檢舉信,但問題始終未解決。"現在不僅要承受身體傷痛,還要背負莫須有的賠償責任。我只求一個公正的裁決,還事實以真相。"目前,謝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錯誤的事故認定書。
該案折射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爭議解決機制的復雜性,以及當事人維權面臨的程序困境。法律界人士建議,公眾遇到類似情況應及時保留證據,依法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復核或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事件后續進展,我們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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