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貨車司機而言,最煩遇到的就是愛占小便宜的貨主,不僅虛報貨物重量,甚至在結賬的時候還拖拖拉拉,更是喜歡以莫名其妙的理由克扣貨車司機的辛苦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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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5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一位貨車司機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當初貨主說好的30噸的貨,結果卻成了35噸,而且說好的一次卸貨,也變成了三次,甚至就連說好的100元停車費,也一分沒拿到。
那么,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最后又是如何處理的?
法治進行時
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
2023年4月5日,劉先生和往常一樣開貨車去貨站準備拉貨,不過在事先,他和貨主商量好,負責把30噸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可等貨物全部裝上車后,劉先生卻意外發現,實際裝載的貨物有35噸,比之前約定的重量多了整整5噸。
這意味著,整輛車足足超載了5噸之多,雖然對于貨主來說,這可能會省下一筆費用,但對于貨車司機來說,超載意味著更大的安全隱患,也可能面臨罰款等問題,哪怕是與貨主多次溝通,卻仍無法改變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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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劉先生繼續接下了這筆訂單,可由于貨車的超載,導致劉先生沒法走高速公路,只能選擇國道,這也讓他原本的運輸時間大大增加,而他更是因此錯過了和客戶約定的送貨時間,被困在貨站里一整天。
好不容易到達了目的地,可貨主卻以“未提前約定”為由拒絕支付額外運費和100元停車費,甚至還將原本“一裝一卸”的協議改為三次卸貨。
新聞報道
可以說,這趟活兒真是費力不討好,劉先生真是吃了大虧,而且根據相關數據顯示,這種臨時加貨、克扣運費、違規卸貨等行為,在物流行業中屢見不鮮。
人民的好民警
但這次劉先生卻并不打算妥協,反而是選擇了報警處理,可讓劉先生沒想到的是,當民警趕到現場后,貨主還是想推卸責任,不停地辯解,說是因為劉先生和貨運站沒說清楚,所以才產生了誤會。
現場民警
但在了解完事情經過后,民警也是要求貨主支付費用,畢竟根據《民法典》第813條指出,貨主接收貨物即構成事實合同關系,必須履行支付義務。
可面對這樣的情況,貨主卻又開始找理由推脫,甚至還要先檢查劉先生的身份證明才能付錢,不過面對貨主提出的要求,民警也是察覺到他其實就想拖延時間,于是就嚴厲的說道:“先付款!付完款讓他拍,我在這里看著!”
現場民警
這句話揭示了警察明確的執法態度,直接震懾了貨主,也保護了劉先生的權益。最終,貨主在警方監督下全額結清費用。
畢竟根據交通運輸部調研,60%的貨車司機曾遭遇“臨時加貨”或“惡意壓價”,85%的司機因維權成本過高而選擇隱忍。
就例如,2018年河北保定,貨車司機李某因貨站私自將20噸鋼材增至25噸導致超載罰款,經警方調解獲賠8000元,2023年河南鄭州,司機王某因收貨人以“包裝破損”為由克扣運費,最終在民警調查后追回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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