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清明節期間,山東濟南一起因刑事案件引發的38萬元停尸費爭議沖上熱搜,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警方曾協調減免停尸費至12萬。
4月6日,該事件有了新的進展,大河報《看見》記者從該案受害人家屬李秀娥(化名)處獲悉,濟南警方已協調多方,對停尸費全部予以減免。6日上午,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冠縣當地政府及受害人家屬一同前往濟南市第二殯儀館領取受害人柳云(化名)的遺體。
“女兒今天就能回家了”李秀娥有些哽咽地告訴記者。
大河報此前報道,2020年,山東冠縣女孩柳云被前男友王富(化名)殺害。兇手伏法后,受害人母親李秀娥因38萬元停尸費及不予開具的死亡證明遲遲無法安葬女兒。
一方面,派出所認為法院的判決書足以證明人死亡,不予開具死亡證明;另一方面,殯儀館認為判決書無效。李秀娥奔波于殯儀館和公安局,死亡證明的材料遲遲辦不下來。
除手續之外,更大的難題是高額停尸費,柳云遇害至今產生約38萬停尸費,家屬無力承擔。家屬認為,依據山東省相關文件及當時和殯儀館簽署的存尸協議,費用應由司法機關承擔。
警方向媒體表示,警方曾對家屬口頭告知處理遺體。但家屬不認可,堅稱5年里辦案機關從未以任何形式通知過家屬處理尸體,家屬一直認為是辦案需要才延長的存放時間。
網友有話說
網友說:這事兒說了半天,其實還是個人治思維解決,并沒有探討出一個有效的處置程序來,今天這家的全額減免,是不是以后都不收了,那殯儀館遇到這種事還要不要收費?如果不能收費這個電費人工成本誰出?相關問題還是需要從制度層面明確一下才好 。
網友說:本來就不應該收費,要么兇手遺產強制凍結支付。要么公安機關辦案經費支付。
網友說:報道的人給了很大幫助啊,這是真在做事的媒體人。
網友說:如果不爆出來,就永遠不給處理,對嗎?
網友說:“一方面,派出所認為法院的判決書足以證明人死亡,不予開具死亡證明;另一方面,殯儀館認為判決書無效。李秀娥奔波于殯儀館和公安局,死亡證明的材料遲遲辦不下來。”——可以告這殯儀館了吧?它是想錢想瘋了,必須讓它賠得錢!
網友說:5年該多少費用就多少費用。多收了損害需方權益,少收了損害供方權益。被誰“迫”的,需要站出來承擔正常的費用,才是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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