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30年湖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公告
為拓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的監督,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湖北省司法廳協商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選任2025年—2030年湖北省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全省人民監督員選任最終名額根據監督全省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需求確定,每個縣(市、區)人民監督員名額不少于3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監督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
2.年滿二十三周歲;
3.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監督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人民陪審員;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監督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或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
因在選任、履職過程中違法違規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監督員資格的,不得再次擔任人民監督員。
(四)為便利工作開展,湖北省人民監督員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原則上應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
(五)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
三、人民監督員職責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要求,人民監督員可以通過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案件質量評查等形式,對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人民監督員任期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得超過兩屆。本屆任期為2025年9月—2030年9月(具體時間以任免時間為準)。
五、報名要求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四十個工作日止(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和材料
本次選任為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通過進入湖北省司法廳官方網站、湖北省司法廳微信公眾號公布的報名鏈接或二維碼,做出個人承諾,填寫《湖北省人民監督員報名表》,即可報名。
接受公民自薦、有關單位和組織推薦人員報名。
六、聯系方式
有關湖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事宜,可向湖北省司法廳咨詢。
聯系人:孔焰,電話:027-87235625,15927660300。
特此公告。
湖北省司法廳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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