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通報稱,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因入戶安全檢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責令其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1.9萬元罰款。南都記者了解到,這已是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今年以來第4次被罰,此前最多一次被罰9.9萬元。
用戶存5處安全隱患,安檢記錄“無隱患”
根據通報,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大嶺山分局于2025年2月26日、2025年3月4日開展燃氣入戶安全檢查發現,由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負責供應燃氣的兩家燃氣用戶中,東莞市大嶺山鎮連環路49號107室(大嶺山粉面世家餐飲店)2處使用可調式調壓器;東莞市大嶺山鎮井前二街19號101室(大嶺山夏氏飲食店)1處燃氣軟管接駁三通、2處連接液化石油氣瓶的調壓器沒有標志或銘牌。
根據《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GB35844-2018)第5.2.1.3及第8.1,《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55009-2021)第6.1.8,《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等的要求,這兩家燃氣用戶存在5處安全隱患。
經查,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曾于2025年2月23日對東莞市大嶺山鎮連環路49號107室(大嶺山粉面世家餐飲店)、2025年3月3日對東莞市大嶺山鎮井前二街19號101室(大嶺山夏氏飲食店)等兩家燃氣用戶開展入戶安全檢查,《用戶安全檢查表》記錄內容卻顯示“無隱患”。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責令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1.9萬元罰款。
今年共已被罰4次,最多一次被罰9.9萬元
南都記者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搜索發現,此次已是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今年以來第4次被罰。
根據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今年1月8日通報,2024年12月20日,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在黃江鎮華業路3號101室涉嫌入戶安全檢查弄虛作假,被罰9.8萬元。
此外,今年1月3日,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在黃江鎮華業路3號101室,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根據《東莞市燃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和《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序號140號的嚴重裁量檔次,其被罰9.9萬元。
3月3日通報顯示,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免費開展入戶安檢,被罰1萬元。
根據天眼查消息,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以從事批發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實繳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今年以來連續多次被罰,東莞市廣隆興能源有限公司將如何整改?4月8日,南都記者撥打其在天眼查顯示的電話,對方稱“不清楚這個情況”。
采寫:南都記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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