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焦點訊(文/彭小偉)跑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可能會找到各種證據,拒絕理賠!
近日,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判決順風車車主詹某自行承擔交通事故損失。
詹某為其名下小轎車投保了商業險,投保單注明車輛的使用性質為家庭自用,保險公司也以加黑加粗字體提示,若車輛改變使用性質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投保后,詹某即在兩個平臺注冊順風車業務并接單。
2023年3月4日,詹某駕駛該車輛搭乘乘客行駛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詹某負全部責任。
詹某認為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應由保險公司理賠6萬余元的維修費用。保險公司則認為,詹某將車輛用于網約車經營,改變了車輛的性質用途,導致車輛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應免除其保險責任。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詹某訴至法院。
案涉車輛是否改變使用性質,詹某是否以順風車名義從事網約車服務成為本案的焦點。
法院審理后認為,詹某從事順風車服務還是網約車經營,應當根據接單量及頻率、出行時間、出行路線、營運收入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
事故發生前,詹某在不足一年的時間內共接單430單,部分日期每日接單數超出地方規章對于順風車接單每日不超4單的限制;出行時間和出行路線均不固定,不符合個人家庭用車時間路線較為固定的特點;從平臺收入來看具有明顯的盈利目的。
綜合分析認為,詹某的行為不符合順風車“順便性”的特征,是以提供“順風車”服務為名從事網約車服務。詹某改變車輛的使用性質,導致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卻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其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和雙方保險合同約定,對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駁回詹某的全部訴訟請求。詹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網約車行業分析師盧布表示,不足一年時間跑了430單,平均一天不到2單,其實詹師傅跑得并不多,也不是專職以順風車名義跑網約車的人群。不過,由于某些天數超過了4單,最終被法院認定是以提供“順風車”服務為名從事網約車服務,改變了車輛的使用性質。這一案例也提醒廣大車主,不要抱著僥幸心理突破政策紅線,若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會以這一條拒賠,最終得不償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