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服務網CNSS獲悉,國際海事組織(IMO)成員國將于今天(4月7日)起就航運燃料全球征稅方案展開最終磋商。這項醞釀三年的碳稅提案若通過,將成為首個針對主要污染行業的全球性氣候稅,預計最早于2027年實施,每年可籌集高達600億美元資金推動航運業綠色轉型。
國際航運業目前貢獻全球3%的溫室氣體排放,主要源自船舶燃燒石油精煉殘余物——重質燃料油。若不采取行動,該比例預計將在2050年攀升至10%。盡管IMO在2018年承諾減排,并于2023年提出“2050年前后實現凈零排放”新目標,但其氣候承諾仍與《巴黎協定》控溫1.5℃的要求存在差距。
2021年,馬紹爾群島與所羅門群島聯合提出了一項針對大型商船的碳稅方案,計劃按船舶每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固定費用,通過擴大污染燃料與清潔能源之間的成本差異來促進行業轉型。根據當前提案,稅率區間設定為每噸二氧化碳排放征收18.75至150美元,其中世界銀行測算顯示,若采用100美元的中位稅率,預計每年可籌集資金600億美元。
據悉,超過60個國家已表態支持該提案,包括英國、新西蘭、肯尼亞等國。值得關注的是,傳統對立陣營如主要船東國日本與“船旗國”巴拿馬罕見地達成了共識。但提案通過需獲得《防污公約》附則XI締約國的多數支持。一些新興經濟體以“損害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為由強烈反對,歐盟的態度也出現了搖擺。
如何使用這筆籌集的資金成為另一個挑戰。多數成員國同意資金使用應當與征稅的核心目標——加速航運業向清潔能源轉型——保持一致。可能的用途包括:提供經濟激勵以促進電子燃料的應用、為零排放技術提供補貼,以及開展海員培訓以實現“公平轉型”。這一需求的緊迫性顯而易見:據估算,僅實現到2050年海運減排50%的目標,就需至少投入1萬億美元用于電子燃料(e-fuel)生產、供應鏈建設以及新船建造或舊船改造。
另一種雖非主流但頗具說服力的方案,是將部分稅收收入重新分配,用于補償因該政策而遭受不公影響的群體。以小島嶼發展中國家為例,由于遠離主要市場且依賴海運運輸低附加值大宗商品,這些國家很可能受到最嚴重的沖擊。劃撥部分資金用于緩解其經濟壓力,將不失為一種有效舉措。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報告提出了另一項方案,是將碳稅收入用于支持更廣泛的氣候目標。這包括增加國際氣候融資,因為脆弱的發展中國家正承受著不成比例的氣候沖擊,而全球航運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這種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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