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興源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碼:300266 簡稱:興源環境)證券虛假陳述案傳來捷報,公開消息顯示,法院一審判決部分投資者勝訴。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興源環境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受損股民仍可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1月7日晚,興源環境發布《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興源環境存在以下違法事實:興源環境全資子公司杭州中藝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長興縣美麗城鎮(標段一、標段二)PPP 項目、溫州洞頭區本島海洋生態廊道整治修復工程 PPP 項目中存在虛增項目收入及成本等情況,導致興源環境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報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 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 9,063.09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2,202.07 萬元,2017 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26,807.66 萬元、虛增利潤總額 3,636.86 萬元,同時影響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報相關資產及負債科目金額,年報資產負債金額存在虛假記載。
綜合考慮案涉事項對后續年度資產負債表影響程度、公司及相關人員積極配合調查等情況,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興源環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200 萬元罰款;對孫穎給予警告,并處以 80 萬元罰款。
根據最高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17年5月1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間買入興源環境(300266)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17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詳細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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