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史雯雯 朱珍梅)不節食、不運動,包你無痛瘦身?小心買到有毒、有害產品!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案件,不法商家利用顧客“減重心切”的心理,在其銷售的“益生菌果凍”中違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營造“立竿見影”的效果,這“黑心錢”賺得真“刑”!
據悉,被告人王某于2022年創立被告單位廈門某食品有限公司,伙同其雇員被告人管某、肖某先后與泉州某公司合作代工生產“凹凸曲線膠原蛋白肽果凍”“益生菌果蔬果凍”等產品。
被告人王某、肖某、管某為能讓上述產品達到致瀉效果,營造快速“減重”假象,在產品中私自添加能夠致瀉的不明“益生菌粉”并批量生產外銷。
后來,上述產品被群眾舉報非法添加物質,安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遂對2023年1月至4月生產的5批12款果凍產品送檢。經鑒定,上述5批12款產品均含有“4-氯雙醋酚丁”。
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廈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4-氯雙醋酚丁”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經查,上述產品已出售給消費者的價款數額為29495元。
案發后,被告人和被告單位被起訴至法院。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廈門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的果凍等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4-氯雙醋酚丁”,被告人王某、肖某、管某分別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懲罰性賠償金繳納、認罪認罰等情況,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對各被告人判處一年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官說法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該當何罪?
法官說,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眾“愛美心切”“減肥心切”的心理,在所銷售的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達到其宣傳效果。本案中,各被告人在所銷售的果凍中非法添加的“4-氯雙醋酚丁”屬“瀉藥”成分,系國家明文規定不能添加在食品或保健品中的物質成分。各被告人的行為在非法牟利的同時,亦嚴重損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在本案審理期間,同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法院依法調解,被告廈門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愿繳納產品銷售價款十倍即29495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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