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四川省三臺縣一小區業主家庭水表顯示其用水量達到800噸,該業主認為供水企業統計存在問題,質疑之后,總用水量被調整為633噸,并要求其按3053.47元繳納水費。經再次投訴,該業主實際用水量最終被確定為242噸。最后,綿陽宏達資產投資經營(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綿陽宏達資產”)在后來的回復中承認“確實存在水費異常,水表表位錯誤,水表噸位與實際不符。”該公司對業主違約金已作取消處理。
四川三臺縣業主242噸用水被強算800噸的荒誕事件,揭開了公共服務領域“錯由民擔、利歸國企”的潛規則。從開發商錯誤安裝到水業公司“被動失誤”,從800噸到633噸再到242噸的三級跳數據修正,這場鬧劇暴露出的不僅是技術漏洞,更是公共責任體系的系統性潰敗。
都宏水業將水表錯位的責任推給開發商,堪稱現代版“甩鍋藝術”的經典案例。表面看,表后水管確由開發商安裝,但《城市供水條例》明確規定:供水企業應對接入市政管網的水表設施進行驗收,而這個將水表安裝錯位水表是怎么通過驗收的呢?驗收有誤會,都宏水業難道沒有絲毫的責任?
更諷刺的是,糾錯流程暴露出公共服務體系的傲慢與低效,業主從2024年10月質疑到次年3月解決,歷時五個月,期間系統顯示的“800噸”用水量如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頭頂。這種使勁拖拉的應對模式,與《城鎮供水服務規范》中“接到用戶投訴須48小時內響應”的規定形成鮮明反差。當公共服務異化為“投訴驅動型”龜速響應機制,民眾維權成本早已超過水費本身。
綿陽宏達資產“取消違約金”的處理決定,實在是荒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進行三倍賠償。按照242噸實際用水量計算,業主被多收取的558噸水費約合1400元,但企業僅免除3126元欠費中的違約金,對多收費用閉口不提。這叫做自己失職,讓別人買單。
為何面對鐵證如山的計量錯誤,供水企業只免除3126元欠費產生的違約金,對錯誤收取的558噸水費(約合2400元)絕口不提?這無非是壟斷性企業的特權思維,這種“施舍式”善后,是對消費者財產權的二次侵犯。在本案中,供水企業顯然把糾錯當作“恩賜”,而非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更深層的危機在于公共服務定價權的絕對壟斷。當居民用水從民生必需品異化為“說多少就是多少”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就徹底喪失了議價能力。三臺縣都宏水業作為地方國企,本應承擔更嚴格的社會責任,但其處理方式連市井商販都不如,發現問題后不是主動賠償道歉,而是用"免除違約金"堵住輿論缺口。
作為三臺縣屬國企,綿陽宏達資產獲得縣財政補貼用于管網改造,但其下屬都宏水業連基礎水表管理都漏洞百出。這種“補貼照拿、錯誤照犯”的怪圈,根源在于公共服務領域缺乏剛性問責。
目前,全國智慧水表滲透率已達相當高,但技術升級并未帶來服務升級,三臺縣事件警示我們:沒有責任約束的技術進步,只會讓“智能水表”變成“智能吞金獸”。
要打破“壟斷-失誤-敷衍”的惡性循環,必須建立三層防御體系:其一,推行計量設備“雙校驗”制度,要求供水企業在開發商安裝后、用戶入住前進行二次校準;其二,建立第三方計量爭議仲裁機制,破除“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行業壁壘;其三,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對因企業過失導致的超額收費,執行“退一賠三”標準。唯有將服務失誤轉化為真金白銀的企業代價,才能倒逼供水企業主動排查隱患。
水表計量看似小事,實則是檢驗公共服務質量的試紙。當一家國企能把242噸用水“膨脹”成800噸,當消費者的正當訴求需要半年維權才能得到敷衍回應,我們不得不思考:在自來水嘩嘩流淌的表象下,究竟還有多少看不見的“管網銹蝕”亟待清理?公共服務不應成為消費者單方面承擔風險的“危險游戲”,是時候用制度利刃切開壟斷堅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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