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經濟時代,銀行卡作為重要的金融工具,其安全管理已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近期,嵐縣公安局查處的一起典型案例顯示,個人金融賬戶的違規出借正成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幫兇。
2025年3月26日,嵐縣公安局接獲銀行卡異常交易線索后展開調查。經查證,安某軒于3月24日18時許,通過借用劉某提供的銀行卡在某儲蓄銀行ATM機提取涉嫌詐騙資金8000元,并從中非法獲利5500元。涉案銀行卡所有人劉某軍將賬戶出借給其侄劉某,后者又轉交安某軒使用。三人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五條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三人作出行政處罰,相關線索仍在深入調查中。
警方提示:
公民應切實履行金融賬戶管理責任,做到"三不"原則——不隨意出借、不違規轉借、不參與非法資金流轉。
來源:平安呂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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