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術成盜版“幫兇”?版權保護與技術創新如何平衡?湖南法院向互聯網頭部企業建言獻策,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數智時代,司法“把脈開方”解保護與創新之困
“請根據一年的基礎數據,分析接下來的市場趨勢走向”“請幫我編寫一個代碼腳本,并添加異常處理模塊”“仿照莫言的風格,撰寫一個故事橋段”……不管是數據分析、程序編寫,還是文章生成、圖像創作,這些曾經需要專業門檻的操作,如今只需輕點鍵盤即可完成。
AI正在改變世界,然而硬幣的另一面,一場關于知識產權的數字保護戰正在悄然上演。
技術便利背后隱藏“侵權陷阱”
某知名互聯網企業開發了一款AI產品,產品界面跳動著用戶指令:“我要看《長安十二時辰》”。短短幾秒后,精心篩選的答案躍然屏上,并優先展示了六條鏈接,然而點進去以后發現這些鏈接多數都是盜版資源網站。用戶王先生感嘆:“我只想追劇,沒想到卻成了盜版傳播鏈的一環?”當AI技術的“聰明”用錯了地方,竟成了盜版的“搬運工”,創作者的心血在算法的縫隙中悄然流失。
北京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多部影視作品的版權方。他們在檢測數據時發現,“我們的熱播劇日均被盜版鏈接點擊超萬次”。于是,該公司向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開發這款AI產品的互聯網企業承擔侵權責任。
在創新與保護之間,法院如何破題?
“AI產品擁有千億級參數規模的通用大模型,就像數字海洋,生成的具體內容具有高度的不可預測性。我們已經從語料輸入、模型運行到內容輸出等各個環節進行了定期跟蹤和核查,已經盡到了相應的義務。”法庭上,互聯網頭部企業的法務人員解釋道。
“被告的推薦算法加權了盜版站點訪問量,這難道不是主動選擇?作為互聯網頭部企業,被告更應該肩負起規范AI行業發展的示范引領作用。不能讓技術創新成為責任豁免的擋箭牌。”版權方表示。
該案涉及到科技創新的前沿領域,是全國首例利用人工智能產品提供盜版影視作品鏈接的案件,一旦作出判決將產生示范效應,對人工智能行業生態造成影響。承辦該案的開福區法院馬欄山知識產權法庭法官李漫決心要厘清保護版權和保護創新之間的法律邊界。
“這個問題很專業,我們要聽聽行業專家的意見,看看技術上的可行性,再結合行業的實際情況,作出體現法律精神、規范行業發展的公正處理。”對此,李漫很慎重。
為此,馬欄山知產法庭專門組織了一場特別的研討會,邀請了知識產權領域的專家學者、人工智能行業的從業者以及律師代表,共同探討人工智能時代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
在研討會上,專家們紛紛表示,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新的挑戰,但也提供了新的機遇。我們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加強版權監測和保護。
在研討中,李漫漸漸找到了案件的思路,既要考慮權利人知識產權的保護,又要審慎考量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階段、行業治理水平等綜合因素,兩者并不是沖突關系,法院不能坐視不管,也不能因噎廢食,而應促進和諧共生。
李漫帶著法官助理姚文多次與當事雙方進行溝通,耐心地講明法理,讓互聯網企業清晰地認識到,AI技術可以讓用戶享受到科技帶來的便利,但不能成為盜版的“幫兇”,更不應成為侵害版權行為的參與者或推動者。同時,充分給版權方講清道理:“AI技術發展是趨勢,用好了對于產權保護是個有效的工具,要包容對待,以鼓勵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這進一步讓版權方對AI技術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
在李漫耐心細致的工作下,最終雙方達成共識,握手言和,版權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書。
發出全國首份涉AI司法建議
數字經濟為新質生產力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是新質生產力的重要驅動要素。技術無罪,關鍵在如何規范使用。
近年來,湖南法院秉持規范與促進并重的司法政策,既重視對市場競爭秩序、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又注重為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留出發展的空間,規范新型競爭市場規則,針對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治理開出針對性強的司法“藥方”。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先后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0個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探索數據權益多元治理路徑;制定出臺《關于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發展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數據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合作機制,依法確立數據權屬,合理劃分數據權益使用行為邊界,促推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為了通過個案辦理促推行業治理,推動人工智能產業在法律框架內的健康發展,在湖南高院的指導下,開福區法院向涉案互聯網頭部企業發出司法建議書。這是法院在深入調研后,開出的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藥方”:建議給AI裝上“版權雷達”,提前掃描問題指令;在輸出端部署“數字巡警”,實時掃描可疑鏈接;定期開展“安全體檢”,關注AI健康。
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議后,該互聯網企業高度重視,專門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并進行了全面復盤與整改優化,在精選網頁的部分改進算法,對生成內容強化了自動化識別潛在風險,并組建了專業的風險監測團隊,定期對侵權風險應對策略進行評估和優化,給該企業AI推送的內容和鏈接裝上了“安檢門”。
該互聯網企業在回函中表示:“我司作為我國數字安全領域的領軍企業,將以此司法建議書為契機,進一步強化知產保護意識,持續完善侵權風險防范體系,切實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與法院攜手推動生成式人工智能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一紙司法建議,既為當下劃定了紅線,防止技術濫用野蠻生長,又為未來發展預留了空間,避免扼殺創新。在法律語境下,算法不再是冰冷的代碼,智能不僅是簡單地代替人工,更應遵守規則、建立健康有序的AI應用生態,創新之路才能更加行穩致遠。
案件審結幾個月了,李漫還是會時常用這款AI軟件搜索相關信息,令人欣慰的是,再也沒有出現盜版鏈接了……
來源:人民法院報·1版
記者:劉沁 | 通訊員:王必杰 龍浩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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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體編輯: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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