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會議,部署全國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落實黨中央關于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的決策部署。此次專項監督旨在回應市場經營主體關切,通過法律監督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防治辦案與利益掛鉤
過去一年,最高檢對收集到的1500余條趨利性執法司法線索逐條分析研判,將核查篩選出的31件重點案件分四批交相關地方辦理。截至2024年12月底,已辦結21件,取得重要實質性進展2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財產5.7億余元。
此次開展專項監督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堅持依法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健全檢察環節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堅決防治辦案與利益掛鉤。
“專項監督行動精準回應了當前企業界對執法司法公平性的關切,釋放了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護航營商環境的強烈信號。”北京星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會議主席程曉璐稱,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并不鮮見。部分案件因地方保護主義或利益驅動,出現“逐利辦案”“濫用強制措施”等現象,甚至將經濟糾紛刑事化,嚴重損害企業財產權與經營自主權。最高檢強調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嚴查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將為經營主體吃下“定心丸”。
依法保障企業生產經營
“趨利性執法司法現象與公正司法背道而馳,嚴重損害司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破壞法治秩序,損害營商環境。”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此前介紹,湖北史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通過類案監督撤案128人,監督返還不當“查扣凍”達2500余萬元。
榮華控股企業集團董事長崔榮華稱,專項監督直指“趨利性執法”等企業痛點,就像為企業卸下無形的枷鎖,特別是對企業在跨區域經營中遭遇的地方保護主義,終于有了強有力的司法救濟渠道。
據了解,最高檢日前已制定《檢察機關開展“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監督”工作方案》。最高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葛曉燕表示,要認真落實專項監督工作方案,聚焦11個方面重點任務,堅持問題導向、查糾結合,綜合運用“四大檢察”職能,依法監督糾治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等突出問題。
動真碰硬解難題。最高檢明確專項監督的著力點,主要包括突出涉企刑事案件的監督辦案,依法加強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監督、強制措施監督等,依法糾治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經濟糾紛,合力推動涉企刑事“掛案”清理;依法加強對審判和執行活動中違法“查扣凍”涉企財物的監督,依法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等等。
最高檢提出,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檢察履職探索,推動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服務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
確保專項監督取得實效
為確保專項監督取得實效,最高檢明確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等協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類案研判等工作銜接機制,增強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執法司法質效,著力解決涉企執法司法突出問題。受訪專家表示,通過監督前置化、常態化,從源頭降低法律風險。
最高檢明確,要勇于自我監督,直面問題不回避、動真碰硬出實招、刀刃向內見實效,堅決糾治檢察機關自身履職辦案中的突出問題。記者進一步了解到,最高檢正在研究起草進一步規范辦理跨區域涉企刑事案件的工作意見,為整治趨利性執法司法提供制度性保障。
“期待檢察機關以專項監督為契機,進一步細化涉企案件審查標準,暢通企業申訴渠道,并推動執法司法數據公開,以透明促公信。”程曉璐說,唯有讓每一起案件經得起法治與市場的檢驗,才能真正實現“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
崔榮華表示,通過專項監督促進執法規范化,讓各類企業都能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中安心經營。希望能將專項監督成果轉化為常態化制度安排,例如建立民營企業司法訴求直通車、完善執法司法監督評價體系等,確保監督更加精準有效。(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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