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華人街》2025年4月3日消息:不合理取款:稅務檢查何時啟動?稅務機關能對增值稅納稅人及專業人士的活期賬戶進行哪些銀行檢查?取款是否需要申報或證明?是否存在隱匿收入的推定?
基于對銀行活期賬戶分析的稅務檢查(即所謂的“金融調查”),是稅務機關打擊逃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法律(特別是1973年第600號總統令第32條)賦予了金融管理部門廣泛的獲取銀行數據的權力,并確立了“法律推定”,將無法解釋的資金流動與可能未申報的收入或所得聯系起來。雖然不合理的存款可能會受到所有納稅人的質疑,但一個更具體的問題涉及取款。特別是,對不合理取款的稅務檢查何時啟動?
具體而言,自雇人士(增值稅納稅人及專業人士)的取款是否總是像有組織架構的企業主那樣被視為隱匿收入?拉齊奧二審稅務法院于2025年3月20日作出的第1869號判決給出了否定答案,該判決基于所從事活動的性質以及是否有獨立的組織架構,劃出了一條重要的分界線。讓我們來分析這一重要判決及其影響。
對活期賬戶的稅務檢查(金融調查)是如何進行的?
稅務機關借助金融交易登記冊,可以獲取納稅人活期賬戶的相關信息(余額、交易記錄等)。1973年第600號總統令第32條授權稅務機關利用這些數據,核實銀行交易與申報收入之間的一致性。
法律規定了法律推定:如果納稅人無法以令人信服且有文件證明的方式說明所收到的匯款和存入賬戶的現金的性質、來源或去向,這些款項將自動被視為未申報收入或所得的跡象。這就顛倒了舉證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不是稅務機關需要證明逃稅行為,而是在稅務機關進行檢查時,納稅人需要證明有爭議交易的合法性。
活期賬戶的不合理存款是否被視為應稅收入?
法律推定規定,納稅人無法證明來源和非應稅性質的存款(匯款入賬、現金或支票存入)被視為應稅收入或所得,這一推定普遍適用。也就是說,它適用于所有類型的納稅人:雇員、退休人員、專業人士、自雇人士、個體企業主和公司。因此,如果你活期賬戶收到一筆款項,卻無法提供文件證明這是已納稅款、免稅款項或與收入無關的款項(例如,來自親屬的禮物、報銷、貸款、合法博彩獎金),稅務機關可以推定這是應稅收入,并對其征稅,還可能處以罰款。
活期賬戶的不合理取款會怎樣?
取款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法律(1973年第600號總統令第32條第1款第2項)規定,無法解釋的取款被視為未申報的收入或報酬。其背后的邏輯是,企業主提取這些款項是為了進行與其業務相關的“黑市”商品或服務采購,而相應的收入也未申報。正是基于這一特定邏輯,法律僅將這一推定(“取款 = 收入”)適用于企業收入獲得者。
這一推定通常適用于從事商品或服務生產或交換的商業企業主(個體或公司)。這些主體因其業務性質,會進行原材料、商品、服務等的采購,而這些成本應與申報的收入相對應。該推定旨在打擊通過隱瞞相關成本(即由不合理取款支付的成本)來隱瞞收入的行為。
專業人士和自雇人士的情況如何?
“取款 = 收入”這一推定并不適用于專業人士(律師、醫生、會計師、建筑師等)或像商業代理這樣的小自雇人士。這正是拉齊奧二審稅務法院第1869/2025號判決所闡明的核心要點。這一特定推定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從事藝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傳統的知識型專業人士);
以自身勞動為主、組織架構簡單的自雇人士;
許多主體都屬于第二類,如商業代理和代表(如該判決案例)、小工匠、顧問、自由職業者以及其他主要依靠個人技能而非復雜企業架構進行商品買賣的主體。
重要的是,即使就直接稅(個人所得稅)而言,其中一些主體(如商業代理)的收入在《統一所得稅法》第55條的規定下被正式歸類為“企業收入”,這一豁免仍然適用。對于取款推定的適用(或不適用)而言,關鍵在于業務的實質性質:如果缺乏企業型組織架構且個人勞動占主導,該推定就不適用。就這一推定規則的特定目的而言,這些主體不被視為“企業主”。
其邏輯在于推定和業務性質的不同:
不合理存款代表一筆來源不明的資金流入。在有相反證據之前,合理的做法是推定這可能是未申報的收入或所得,而不論納稅人的類型(因此也包括雇員、退休人員和失業人員);
不合理取款是一筆資金流出。它與未申報收入的聯系是間接的,基于這樣一種假設,即這筆錢被用于支付與“黑市”銷售相關的“黑市”成本(例如,無發票采購商品)。這種邏輯對于從事商品買賣或使用原材料的商業企業更為適用。對于專業人士或自雇人士而言,其主要“生產要素”是自己的腦力或體力勞動,其取款更有可能用于個人開支或有票據證明的專業成本,而非與隱匿收入相關的系統性“黑市”采購。因此,法律將取款推定僅限于狹義的(有組織的)企業收入獲得者。
稅務機關可以對取款進行哪些檢查?
這是否意味著稅務機關永遠不能對專業人士或小自雇人士的不合理取款提出質疑?絕對不是。重要的是不要誤解該判決的含義。判決指出,稅務機關不能對這類納稅人自動使用“取款 = 收入”的法律推定(第32條第1款第2項)。然而,這并不妨礙稅務機關:
質疑不合理的存款(推定仍然有效);
如果懷疑存在逃稅行為,使用其他核定方法(例如,基于綜合可靠性指標 - ISA,即原行業研究的核定方法);
基于其他因素進行分析歸納式核定;
進行交叉檢查(例如,詢問專業人士或自雇人士的客戶支付了多少費用以及接受了哪些服務);
將不合理取款作為證據之一,與其他因素一起構建更復雜的核定。例如,如果一名專業人士申報的收入很少,但取款數額巨大且生活水平較高,取款可以(但不能單獨以推定方式)支持綜合核定(“收入測算”)或歸納式核定。
因此,所審查的判決僅排除了自動使用特定推定工具(取款 = 收入等式)的可能性,而不是排除了一般的核定可能性。
專業人士和自雇人士:如何管理銀行交易并避免稅務問題
即使取款推定不適用,所有銀行交易都必須謹慎處理:
嚴格保存每筆重要交易(存款和取款)的證明文件。這對于克服存款推定以及回應稅務機關的任何詢問至關重要;
始終優先選擇可追蹤的支付和收款方式(因此,在可能的情況下,進行銀行轉賬或使用銀行卡,而不是先取現再用現金支付);
如果可行且實際,為專業/自雇業務和個人開支分別開設活期賬戶。這一簡單的措施將極大地便利交易的核算和證明;
保持準確的會計記錄(即使是采用簡化或定額稅制),使銀行交易與所從事的業務相匹配;
高度關注存款:事實上,這對所有人來說仍然是最關鍵的問題。始終證明入賬款項的來源(發票、收到的現金禮物、有書面記錄的貸款、報銷、獎金等)。
——華人街網站 alexzou編譯 消息參考:laleggepertutti.it網,此篇圖文報道只按原新聞網站對此事件的說法編譯,并不代表譯者和本網站觀點。未經允許,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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