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趙青 通訊員 曾潔赟 劉凱欣 在4月7日“世界衛生日”到來之際,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一批涉醫療美容糾紛民事典型案例。
案例主要涉及醫療美容糾紛中醫院越級開展手術、使用偽劣醫美產品、隱瞞醫療資質重要信息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等。2024年,全省法院共審結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000余件。
其中,在周某訴某醫院、某公司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為周某與某醫院之間的關系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并認定某醫院越級開展醫療美容手術,構成欺詐。
在莫某訴某美容公司、某投資公司、某門診部等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中,醫美機構隱瞞實際手術提供方等重要信息,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法院判決各方賠償三倍服務費以及實際醫療費損失。
在楊某訴唐某、張某健康權糾紛案中,楊某在接受唐某的祛斑服務后面部形成瘢痕,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法院酌定支持其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請。
本次案例反映了醫美市場存在的不規范現象,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明確行為規范、體現價值導向”的作用,認定消費型醫療美容糾紛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范圍,警示醫療美容機構若其欺詐消費者將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進而規范醫療美容市場秩序。
【典型案例】女子接受腰腹吸脂術受損醫院越級開展醫美構成欺詐
2021年,周某因腹部脂肪堆積,有腹壁松弛整形需求,與某公司的工作人員溝通手術事宜,并至某醫院接受腹壁成形術及腰腹吸脂手術。
術后,周某主張該手術對其身體造成損害,起訴請求某醫院、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經查,某醫院不具有法人資格,以某公司名義對外經營,二者財產相對獨立。
法院審理認為,某衛生局此前曾對該醫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腹壁成形術屬于四級醫療美容項目,某醫院僅備案了美容外科的一、二級項目,不具備開展四級醫療美容項目的資質,某醫院為周某實施腹壁成形術的行為系越級開展醫療美容項目。
某醫院系盈利性醫療機構,通過提供醫美服務獲取利潤,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經營者的特征。周某至該醫院接受整形手術,系出于改善身材美化外觀目的,應被認定為消費者。
周某從某醫院購買醫療美容服務的行為屬于個人消費行為,該法律關系應當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某醫院在合同簽訂及履行的過程中隱瞞其不具備相關醫療資質的事實,構成欺詐。
周某要求某醫院、某公司按服務價款的三倍進行賠償,應予支持。判決某醫院、某公司向周某賠償15萬元。
在醫美糾紛中,就醫者出于美化容貌或形體的目的而接受醫美服務,具有較強的生活消費目的。
本案認為就醫者出于消費目的接受醫美手術屬于消費行為,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某醫院隱瞞其越級開展手術的事實,構成欺詐,應承擔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本案對于打擊醫美行業亂象,規范相關行業市場秩序,切實保障醫美就醫者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美甲店用偽劣玻尿酸隆胸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2016年6月至2019年9月,陳某多次在張某個人經營的某美甲店消費,接受該美甲店提供的玻尿酸填充嘴唇、下巴、胸部和注射溶解酶服務。
某美甲店宣稱,前述美容項目所使用的玻尿酸、溶解酶均為韓國進口。此后,陳某下巴和胸部出現無法消除的硬塊,陳某認為某美甲店既無醫療資質,又銷售“三無”產品,存在欺詐行為,遂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美甲店和張某退還相關款項并支付三倍賠償款。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美甲店于2016年注冊成立,經營者為張某,經營范圍包括美甲服務、美容服務、亞健康調理,不含醫療服務。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未經登記機關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
某美甲店無相應資質從事醫療美容服務,亦未提交報關表、備案憑證、檢驗證明等證據證明產品來源合法、質量合格,其行為構成消費欺詐,應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判決某美甲店、張某向陳某返還款項和定金并承擔三倍服務費用的賠償責任。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醫療美容行業迎來了高速增長契機。但在利益驅使下,醫療美容行業中的虛假宣傳、非法行醫、價格欺詐、使用偽劣產品等違法違規問題層出不窮。
本案通過認定不具備醫療資質的美容機構給消費者注射偽劣產品構成欺詐,判令美甲店及其經營者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依法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向市場傳遞出合規經營、誠信經營的信號,對引導醫療美容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有積極意義。
祛斑美容致女子面部傷殘柜姐、美容師被判賠38萬余元
張某為某購物商場專柜的銷售人員,經張某推薦,楊某與唐某在該專柜簽訂一次性祛斑服務協議書,約定唐某為楊某祛斑,并承諾可達相應效果,修復期為6到8個月。簽訂協議后,楊某向唐某支付了1萬余元美容費。
治療后,楊某出現面部紅腫、結痂等情況,唐某讓楊某繼續堅持按療程修復。隨后,楊某面部瘢痕被鑒定為九級傷殘。楊某遂訴至法院,要求唐某、張某賠償醫療費、后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3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唐某的行為與楊某臉部瘢痕存在因果關系,唐某應承擔對楊某臉部瘢痕的賠償責任。張某提供場地進行美容并收取相應款項,應就唐某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楊某面部瘢痕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受到不可恢復的創傷,為此遭受較大的精神痛苦,酌定支持1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判決唐某、張某返還服務費,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4.6萬余元。
法院認為,即便是祛斑等非侵入性的美容服務,若美容產品未達標準或治療不規范,也可能會造成面部瘢痕,嚴重的甚至會毀容。
本案判決認定專柜經營者及實施祛斑者共同侵權導致消費者九級傷殘,并判決二人共同賠償消費者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損失,不僅保障了消費者的人身權利,而且對于規范美容市場、警示消費者謹慎選擇醫美機構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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