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4月2日從國家衛生健康委了解到,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4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開展醫療機構醫師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臨床或中醫類別醫師可申請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進一步擴充精神衛生服務力量。
當前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精神(心理)科醫師相對不足,成為制約心理健康服務發展的重要因素。為此,通知在既往工作基礎上,擴大了申請范圍,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醫師,取得高一層次學歷或者通過相應的培訓、進修等,均可以申請增加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
根據通知,醫師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后,可以向原注冊主管部門申請附條件注冊執業范圍。原注冊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為其辦理附條件注冊手續,在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范圍”后加注“精神衛生專業”,中醫類別醫師加注“(精神)”字樣,并將有關信息錄入全國醫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
通知還明確了醫師變更或加注后需實際開展相關工作的要求。醫療機構需保障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醫師在精神(心理)科門診、病房等工作時長及工作量;對未實際開展精神(心理)科臨床工作的醫師,應及時予以注銷對應執業范圍。
通知還特別強調了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加注相關管理要求,以及醫療機構需登記有“精神科”或精神心理相關二級診療科目,即可開展醫師附條件注冊精神衛生專業執業范圍工作。
(來源:新華社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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