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紀委監委4月7日消息:
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李潤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李潤林,男,漢族,出生于1960年7月,山西嵐縣人,1978年3月參加工作,198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農業經濟師。
李潤林早年長期在山西省呂梁市嵐縣工作,曾任嵐縣上明鄉黨委書記,嵐縣縣委政研室主任。1987年2月,李潤林任共青團呂梁地委副書記;1990年4月,任呂梁市交口縣委副書記;1998年5月,任呂梁市柳林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2001年4月,任呂梁市柳林縣委書記。
2009年7月,李潤林當選為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潤林曾被問責。
2018年12月,山西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通報顯示,李潤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通報顯示,呂梁市對燃煤鍋爐整治不力,區域環境質量惡化。截至2017年4月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時,呂梁市區等地區尚有部分燃煤鍋爐未完成淘汰和提標改造任務;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環境問題突出;“散亂污”企業整治不力;水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不力,推動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工作落實不到位。
對此,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呂梁市副市長李潤林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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