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勞動爭議
可裁決先予執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
仲裁庭裁決先予執行的
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01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02
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
勞動者申請先予執行的
可以不提供擔保
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后
用人單位沒有錢支付怎么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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