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連續發布3條消息,對3名中管干部通報處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笑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滿倉被開除黨籍。
其中,李剛與陳笑波都是任職于紀檢監察系統的“內鬼”。
曾任組織部長,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利
李剛1965年7月出生,四川大邑人,電子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專業、中央黨校經濟學專業畢業,工商管理碩士。
李剛早年曾長期在四川省工作。1982至1990年,他在四川省大邑縣電力公司工作。1990起,他先后任職于四川省大邑縣鄉鎮、地方稅務局、組織部,1997年起,他先后任四川省大邑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副書記,溫江縣委副書記、縣長,溫江區委副書記、區長,成都市溫江區委書記。
2008年,李剛任四川省招商引資局局長、黨組書記,2011年任巴中市委書記,2016年任自貢市委書記。2020年,李剛任四川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兼任省西部開發辦(攀西辦)主任,同年底,他任四川省副省長,晉升副部級。
2021年,李剛離開工作近40年的四川,首度跨省任職,任云南省委常委、組織部部長。2023年,他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組長,直至去年9月被查。
李剛
長期擔任地方或部門“一把手”,并曾在組織系統擔任領導,李剛卻被指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通報指出,李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還指出,李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省紀委副書記,違規干預執紀執法
海南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原副主任陳笑波,則是五大紀律樣樣違反,他被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陳笑波1965年11月生,江西樟樹人,曾長期在海南工作。他曾任海南省海口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海口市秀英區區長、區委書記,海南省澄邁縣縣長(副廳級),海南省屯昌縣委書記(副廳級),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副廳級)等職。2018年1月起任海南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直至落馬。
陳笑波
作為紀檢監察干部,陳笑波卻被指“違規干預執紀執法活動,泄露工作秘密”。
此外,通報還顯示,陳笑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大搞迷信活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無視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貪欲膨脹,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購置、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標題:《中紀委通報,兩名紀檢監察系統“內鬼”被雙開》
欄目主編:張駿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吳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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