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整治
“覺得自己喝得不算多”
“酒量還行”
這種話聽起來是不是很耳熟?
生活中總有些駕駛員“博僥幸”
在危險的紅線邊上徘徊
無視交通法律法規
試圖挑戰法律的底線
最終,還是把自己送了“進去”
酒醉駕整治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群眾出行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汕頭公安交警部門常態化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緊盯酒駕醉駕的高發時段和多發部位,采取定點設卡與機動巡邏相結合的勤務模式,持續加大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力度,切實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線。
4月3日凌晨,交警龍湖大隊二中隊根據上級工作部署,組織民警、輔警在轄區重點路段設卡開展查處酒駕專項行動,嚴查涉酒駕駛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凌晨3時37分許,一輛號牌為粵D/Z89**的白色小汽車沿黃河路輔路行駛至設卡路口時,被執勤民警攔停檢查。車剛停下,一股濃濃的酒味飄了過來,開車的男子臉部泛紅,當酒精快速排查棒抵近他時,立即亮起紅燈。執勤民警隨即要求其接受現場呼氣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達195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據該車駕駛員陳某交代,他覺得自身酒量還不錯,4月2日晚一時貪杯喝了一些洋酒和啤酒后,休息了幾個小時覺得精神狀態不錯,想著夜深人靜應該不會碰上交警,便心存僥幸駕車上路回家,不料被交警查個正著。
面對鐵證如山的酒駕事實,陳某后悔不已,但世上沒有后悔藥,一旦做出醉酒駕駛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就必須為其產生的嚴重后果“買單”。
經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陳某送檢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40毫克/100毫升,已達醉酒狀態。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陳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其機動車駕駛證也被吊銷,且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是每個人都應當恪守的交通準則
也是法律要求
以下關于酒駕的幾大誤區
你一定要注意!
酒駕誤區一:酒后駕駛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二輪摩托車、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酒后駕駛摩托車肯定屬于酒駕,同樣要受到相應處罰。
酒駕誤區二: 酒量大,喝點酒開車沒問題?
酒駕的認定標準與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
是否構成酒駕是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判定的。
酒量大的人飲酒后即便神志清醒,
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達到酒駕標準。
酒駕誤區三: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移動,
喝酒后的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當中。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車動了,
不管速度快慢都算酒駕。
酒駕誤區四:飲酒駕駛,不上馬路就沒事?
在小區等地點飲酒駕駛,
如果經過測驗調查后達到酒駕或醉駕標準,
交警也會按相關法規條例統一處理。
酒后駕駛將面臨什么代價?
目前
汕頭公安交警部門正持續
打擊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
酒局一散場,蜀黍就登場
蜀黍再次提醒
酒駕=違法 醉駕=犯罪
酒駕醉駕行為的危害性巨大
法律決不寬宥
請廣大駕駛員
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來源:汕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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