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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忻州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忻州市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告知書
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4月12日—13日舉行。為確保考試工作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統籌安排,規范應考
1.請隨時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及忻州市教育局網站發布的有關考試信息,了解考試的相關政策及規章制度。考生可于4月5日8時起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輸入身份證號或準考證號、密碼及驗證碼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臺”,選擇“準考證打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后,自行打印準考證。
2.認真閱讀并遵守《考生須知》(見附件1),提前備好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憑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未帶有效身份證件的考生將不能進場參加考試。
3.考生在考試前應提前熟悉考點和考場位置,及時關注天氣預報,合理安排行程路線、出行方式并注意交通安全。
4.提前備齊2B鉛筆、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見附件3),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不準帶入考點。
二、遵紀守法,誠信應考
1.自學考試的考點全部為國家標準化考點,全部啟用智能安檢門進行安全檢查,考生須提前到達,遵守并配合考點做好違規物品的安全檢查工作。不得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點,凡將以上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無論使用與否,一律按作弊處理。為方便智能安檢門及金屬探測儀檢查,請盡量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的物品或衣物,避免反復安檢。考場外不設物品存放處,請盡量不要攜帶與考試無關的物品,以防丟失。
2.嚴格遵守考試時間。開考15分鐘后,不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點,交卷時間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退出考場后,不準再返回考場,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考點指定地點等待考試結束后方可拿回手機并離開考點。
3.嚴格遵守考試流程。在考試過程中應服從考務人員的管理,考點發出開考信號后才能開始答題,發出考試結束信號后應立即停止作答。作答必須符合規定,禁止用規定以外的筆或在規定以外的地方填涂和作答(見附件2)。
4.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考試過程中不得夾帶、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不得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場內喧嘩、吸煙或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得將試題、答題卡或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罰。考試過程中實行全程實時監控錄像,監控視頻和錄像回放都將作為認定考試違規的依據。
三、違紀違規,嚴肅追責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于“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相關條款嚴肅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②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③抄襲他人答案的; ④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⑤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①組織作弊的; ②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③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④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⑤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條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1.考試期間,有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騙取考生錢財,請廣大考生務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參與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請不要用手機拍攝與考試有關的內容發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體,防止因有人惡意炒作對考試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負面影響。
感謝廣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咨詢電話:0350—2020429
附件:1.《考生須知》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答題注意事項
3.允許使用計算器課程
忻州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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