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兩輪車的注意啦!
根據
《贛州市城市道路車輛通行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第二款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臨時通行標志有效期截止至
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屆滿后
不得上道路行駛
此樣式為臨時通行標志(車牌)
公安交管部門巡查發現
目前道路上仍存在部分
臨牌車上道路行駛的情況
南康區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持續開展二輪車專項整治行動
對不遵守交通規則
的摩托車、電動車從嚴查處
嚴查無牌無證、逆行、闖紅燈、
超員、不戴頭盔、違規安裝傘棚
逾期未年審、報廢車上路
等交通違法行為
臨牌車違規上路一律查處!
請市民朋友主動淘汰臨牌車輛
當前
江西省電動車以舊換新活動正在進行
可以通過這種方式更新迭代
溫馨提醒
生命安全無小事
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
在駕駛二輪車時
請一定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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