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通道、消防供水設施、消防通信設施作為火災防控的“生命網絡”,共同構筑起“快速響應——持續作戰”一體化城市消防安全屏障,通過空間可達性與資源保障力的雙重支撐,打通滅火救援“最后一公里”,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珠海經濟特區消防條例》(以下稱《條例》)對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作出明確的規定。
《條例》第二十六條:
城市道路和農村主要道路應當符合有關消防技術標準,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
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未設置標識的,不得投入使用。
已經交付使用但未按照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的建筑物,物業服務人或者建筑物的建設、使用、管理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劃設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線、禁止占用標志,設置警示牌,并負責日常管理維護。不能確定建設、使用、管理單位和個人的,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公共區域消防車通道及登高操作場地標志、標線、標識的劃設與管理。
《條例》第二十七條:
第三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偷盜、埋壓、圈占、遮擋、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因綠化、市容環衛、建筑施工等原因確需臨時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單位應當取得供水企業同意,并不得損壞、改變消火栓原狀。
《條例》第二十八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消防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建設。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位專職消防隊以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應當設有與當地消防應急救援調度指揮中心聯系的無線通信設備。
基礎電信企業應當做好滅火和應急救援指揮調度等語音、圖像、數據通信專用線路的建設和維護,確保消防通信暢通,為消防救援機構提供相關技術服務。
無線電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消防無線通信頻率的監測保護,協調處理消防頻率干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擾消防通信。
《條例》通過構建系統性消防公共基礎設施保障體系,從物理空間、水源保障和通信調度三個維度筑牢城市消防安全根基。
首先,《條例》強化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標線管理,要求建設工程交付前由建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工程交付后由使用、管理單位或個人按照規定劃設,同時明確了日常管理維護職責;工程交付后設置主體不確定的,由鎮(街)負責公共區域的消防車通道和登高操作場地的標志、標線和標識的劃線與管理,系統性解決了消防車通道“被占用”“難識別”“難維護”等現實問題,以法律的剛性保障“生命通道”的絕對暢通,提升我市消防車通道精細化管理水平。
其次,《條例》強化消火栓管理,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偷盜、埋壓、圈占、遮擋、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通過設置禁止性義務條款將“常識規范”上升為“法律義務”,推動公共安全意識法治化,保障滅火救援的核心水源供給。
最后,《條例》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位專職消防隊以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專用通信設備,基礎電信企業負責維護應急救援通信專用線路,無線電管理部門強化消防無線通信頻率保障,以此形成立體化應急通信網絡覆蓋,實現應急通信信息“三同步”,確保指揮調度零延誤。
應急救援是維護城市安全運行的最后一道防線,全面推進韌性城市建設,必須強化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應急資源“冗余度”,建立上下貫通、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城市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維持城市正常運行,最終構建起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支撐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現代化消防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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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綜合指導科
排版丨趙蕊馨
審核丨黎宙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隊全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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