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號牌是車輛的“身份證”
是有效識別車輛信息的重要標志
古有“掩耳盜鈴”
今有“遮擋號牌”
為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
個別駕駛人耍小聰明以身試法
竟自作聰明地想出各種“妙招”
在車牌上戴口罩、捂毛巾、貼貼紙……
殊不知“小聰明”會付出“大代價”
2025年3月20日,欽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二大隊那麗中隊的執勤民警巡邏至國道G325線688公里900米時,發現道路上有一輛貨車用毛巾和車牌套故意遮擋號牌行駛。民警立即示意該車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經詢問得知,駕駛人龐某某因拉貨超載,為了避免被抓拍處罰,試圖通過遮擋號牌來躲避電子眼的抓拍,沒想到被交警現場查獲。
執勤民警現場對駕駛人龐某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其故意遮擋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元,記9分的處罰,并責令其聯系貨主將超載貨物進行轉運。
在此鄭重提醒廣大駕駛人, 使用任何物品遮擋機動車號牌均屬違規行為 ,切勿心存僥幸,務必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第九十條:
◆ 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使用紙片、光盤、布條等遮住號牌,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號牌,使用油漆、泥漿等覆蓋號牌;在號牌上粘貼影響監控拍攝的材料),處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9分。
◆ 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的(人為使號牌變形、折斷、油漆脫落的影響號牌漢字、字母或數字識別;在號牌上噴涂影響監控拍攝的材料),處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9分。
0 1
妨礙交警公正執法
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在非現場交通違法情況下,會造成路面設備無法取證并記錄,使得駕駛人的違法行為不能受到應有的懲處,妨礙交警公正執法。
0 2
合法權益受到威脅
由于車輛號牌被遮擋、污損,車輛一旦發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擊證人、電子警察都無法記下肇事車輛的真實號牌,給警方的偵破工作增加難度,受害者合法權益受到威脅。
0 3
擾亂正常的交通秩序
因遮擋、污損號牌的機動車在道路上違法行駛,會嚴重干擾正常的通行秩序,給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心理壓力,威脅其他交通參與者的人身安全。
0 4
增加交通事故隱患
駕駛人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可能就會實施超載運輸、超速行駛、違法超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更加肆無忌憚地違反交通法規,從而增加交通事故隱患。
交警提示
遮擋車牌是違法行為
導致檢查受阻、助長違法犯罪等
并可能承擔嚴重后果
遵守規則既是對他人生命的尊重
也是避免自身法律風險的必要舉措。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欽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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