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一定要好好關注今天的新聞......
3月28日,桂林市教育局針對發布了《桂林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5年桂林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的通知》。
針對2025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外省戶籍學籍遷入人員在桂林市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工作作出具體安排。其中,針對“外來人員”在桂林市參加“中考”的相應條件、申報程序、所需遞交的材料等相關信息進行了公布,具體情況如下: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來人員,為初中應屆畢業生,可在桂林市報名參加中考并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1.在參加中考當年的6月30日前,將戶籍從外省遷入我市的考生:
(1)戶籍單獨遷入我市,且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從考生參加中考當年的6月30日往前推算滿1年,下同)。
(2)戶籍隨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遷入。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1)在流入地初中學校連續就讀3 年(從考生參加中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3年,下同),有流入地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以廣西中小學生電子學籍管理系統注冊為準,從考生參加中考當年的9月30日往前推算滿3年,下同)。
(2)在流入地初中學校就讀,取得流入地初中階段學籍不足3年,屬廣西戶籍的考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1年以上。
(二)外來人員屬于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歷屆初中畢業生須提供本人的初中畢業證書,同等學力人員須提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學力證明材料,在當年中考報名截止前將戶籍遷入流入地,可在流入地報名參加中考,在流入地參加普通高中錄取。屬外省戶籍遷入人員,還需滿足與應屆生同等的戶籍遷入條件。
(三)現役軍人、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人員的隨遷子女,不受學籍條件限制,可在戶籍遷入地報名參加中考,參加普通高中錄取。
(四)符合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規定人員的子女,可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并以同等條件參加流入地高中階段學校升學。
(五)考生屬臺灣地區戶籍,取得流入地初中學籍,按照中共桂林市委臺灣工作辦公室、桂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要求,可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并以同等條件參加流入地高中階段學校升學。
·申報材料·
符合中考報名條件的外來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戶籍單獨從外省遷入的初中應屆畢業生:
1.本人的居民戶口簿,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關系證明文件(注明親子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或發票)等任何一項,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二)戶籍隨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從外省遷入的初中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及隨遷人的居民戶口簿。
(三)外來人員屬初中應屆畢業生:
1.在流入地初中學校連續就讀3年,有流入地初中階段3年完整學籍,提供本人的居民戶口簿。
2.在流入地初中學校就讀,取得流入地初中階段學籍不足3年,屬廣西戶籍的考生:(1)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和本人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關系的證明文件(注明親子關系的居民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等)。
(2)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在流入地已取得1年以上合法穩定住所的證明材料:《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房產證、購房合同(附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房屋租賃合同(附出租人的房產證和房屋租賃的完稅憑證或發票)等任何一項,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監護人)具有1年以上合法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流入地工商營業執照(含納稅證明)、國家規定的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合同(附工資證明)、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證明等任何一項。
(四)外來人員屬于歷屆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作為社會考生報考的:
1.本人的居民戶口簿、初中畢業證書或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等學力證明材料。
2.屬外省戶籍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與應屆生相同的其他報名材料。
(五)現役軍人、軍轉安置、工作調動(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人員工作調動)人員的隨遷子女,父母的一方,屬現役軍人的出具現役軍人證明,屬軍轉安置的出具軍官轉業證及工作安置證明,屬工作調動的出具工作調動文件。
(六)符合桂林市高層次人才和企業人員子女入學規定的外來人員,須提供文件規定的證明材料。
(七)在流入地取得初中學籍的臺灣地區戶籍考生,須提供身份證明材料。
·審核與公示·
(一)資格審核
外來人員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的資格審核工作實行“誰審查、誰審核、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審查單位負責人及審查人員應對審核結果負責。
初中學校負責對外來人員學籍與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市、縣(市、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股)負責外來人員的學籍審查,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對外來人員報考資格進行綜合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在桂林市區域內流動的外來人員在流入地參加中考的,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桂政辦發〔2012〕330號)文件及本通知精神,制定有關政策。
(二)公示外來人員就讀的初中學校必須對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外來人員名單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間,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外來人員就讀學校應設置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政策咨詢工作。
對反映的問題,就讀學校、縣級招生考試機構應認真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情況報桂林市招生考試院。
·責任追究·
(一)外來人員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查實后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1.偽造或者變造學籍、戶籍、居民身份證、居住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取得報名資格的。
2.通過辦理非正常學籍、戶籍遷移手續取得報名資格的。3.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為外來人員及其父母中的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檔案等相關材料,使其取得報名考試資格的。
2.偽造、變造外來人員檔案(含電子檔案)的。
3.擅自更改或者編造、虛報考試成績、考試數據、信息的。
4.利用工作便利索賄、受賄、以權徇私的。5.其他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的。
5、咨詢單位及電話:桂林市招生考試院中考科,283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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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桂林市教育局
▍圖片來源:見標注(其余源于網絡)
▍圖文編輯:必被LQ的人字拖
顧晃任律師
廣西瀛桂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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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律師專注于公司法、知識產權法、合同法、勞動法等領域,任桂林多家企業法律顧問,有需可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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