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經營者: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81號)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近期,國內、區內部分地區出現了“生鮮燈”反彈回潮或打“擦邊球”等現象,部分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出現類似正白光隱形紅的“粉紅生鮮燈”,貌似合規,實則具有“美顏”效果,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利益,也不利于市場公平競爭,影響食用農產品消費市場健康發展。為進一步落實《辦法》的規定,現將相關事項再次提醒告誡,請全縣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高度重視:
一、自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及各市場開辦者要對使用的照明燈具等進行自查自糾。
1.禁止直接使用紅色、藍色、綠色等明顯改變感官性狀的照明設施對生鮮食用農產品進行照射;
2.禁止使用可變可控光源調節顏色應付監管,在銷售時實際改變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
3.禁止通過使用內部或外部為紅色的燈罩、造成實際反射光線改變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
4.禁止在正常燈具上加套紅色塑料袋,在燈泡、LED燈珠表面涂抹紅色物質等,造成實際光照效果不合規的行為;
5.禁止將紅色、藍色、綠色等違規光源和正常光源混合搭配使用;
6.禁止使用大面積有色圍擋或背景干擾消費者感官認知。
如不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要求的,對使用“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肉類、果蔬類、海鮮類等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一律停用并及時更換。市場開辦者要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場內經營者更換不符合規定的燈具。
二、依法處置違法違規行為。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歡迎社會各界加強監督,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可撥打12345或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各位經營者,你們知道生鮮食用農產品照明等設施的使用要求是什么嗎?快來復習一下吧!↓↓↓
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7日
來源:中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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