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湘潭大學研究生宿舍投毒案被告周立人一審被判處死刑,經(jīng)查明,此人因與室友張某某、周某某因瑣事多次爭執(zhí),心生怨恨,為泄私憤而購買秋水仙堿投毒,導致張某某中毒,在張某某搶救過程中,刻意隱瞞事實,延誤救治,最終導致其器官衰竭身亡。周某某的行為被稱為“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一審判處其死刑也是罪有應得,最終結果大致也不會出乎人們的預料。
案發(fā)時間距今整整已有一年時間,時年25歲的張某某系湘潭大學的一名研究生,在2024年的4月7日感覺身體不適而就醫(yī),經(jīng)多方搶救無效于同年4月13日因多器官衰竭死亡。警方在2024年4月12日下午3點多接到報案后,經(jīng)過偵查確定同宿舍的周立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同年4月17日將其抓獲。
受害者
直到在張某某死亡前一天才確定所中之毒,可惜已失去了救治的最佳時間,而這一切與周立人刻意隱瞞事實有極大關系。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周立人投毒之后還心懷僥幸,置張某某的生命而不顧,隱瞞事實,試圖逃避責任,最終延誤了救治,確實配得上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極深的表述。
周立人與張某某及周某某同為該校2022級碩士研究生,在2023年6月周立人調(diào)入了張某某和周某某所在的宿舍后,此人便與室友矛盾不斷,原因是他不太講衛(wèi)生,脾氣比較沖,會和人吵架,也因此與張某某和周某某產(chǎn)生過多次爭執(zhí),產(chǎn)生了積怨。據(jù)知情人透露,此人此前調(diào)換過3次宿舍,張某某及周某某也在案發(fā)前提出過申請,要求調(diào)換宿舍,這或許也能窺見周立人的所作所為是多么的不受待見。
受害者
據(jù)調(diào)查,周立人下載多篇秋水仙堿的資料并購買秋水仙堿粉末藏于宿舍,在2024年3月至4月間與張某某和周某某矛盾升級并爆發(fā)了多次爭吵,在得知兩人要求將其調(diào)離宿舍時,遂決定投毒。在同年4月7日張某某食用了被投毒的麥片,出現(xiàn)嘔吐等癥狀后就診及入院搶救,周某某未食用得以幸免,事后查明周立人在本科階段專業(yè)內(nèi)容涉及到秋水仙堿。
如果周立人在張某某搶救過程中能良心發(fā)現(xiàn),幡然悔悟,及時提供所中之毒為何物,或許也不至于使張某某失去生命,或許也不會在一審被判處死刑,很可惜,此人堅決而堅定的放棄了自我救贖的機會,一念天堂,一念地獄,可惜枉讀了些許年的圣賢之書。如此惡劣的影響,如此嚴重的罪行,此人被判處死刑絲毫不會出乎人們的預料,理應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人性的復雜與精彩程度超乎想象,自私與貪婪更是相互交織,如果不對道德和法律法規(guī)保持敬畏并嚴格遵守,人性的惡就像脫韁的野馬而不受控制,最終會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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