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個不得”!
珠海給教育APP入校管理
劃“紅線”。
日前,珠海市教育局印發通知,就進一步加強教育APP入校管理出臺十條措施,在落實選用要求、規范選用流程、強化數據安全、規范教學行為、加強管理培訓上要做到“19個不得”。
△資料圖。梁冠賢/攝
通知明確,
教育APP的管理范圍涵蓋
以教職工、學生、家長
為主要用戶,
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
學生學習與生活
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
互聯網移動應用程序。
“19個不得”
具體都包括哪些內容?
一起來看看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學校集體決策選用的教育APP,不得要求學生使用。
未經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一律禁止在校園內使用,不得在課外統一組織或要求、推薦學生使用未經備案審查的學習類APP。
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須免費面向學生提供,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借家委會名義組織家長購買,不得要求家長直接支付企業變相強制購買,不得統一組織免費試用等誘導家長和學生購買。
使用過程中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
凡未通過教育部教育APP備案的教育APP,各級各類學校一律不得選用。
同一類型的備選教育APP原則上不得少于3款。
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作為教育、管理工具,學校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娛樂游戲。
不得使用教育APP公布學生成績排名以及發布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信息。
不得超教育APP備案范圍開展教學活動。
學校、教師不得隨意向學生統一推薦使用教育APP。
加強工作紀律教育,學校、教師不得通過要求使用、推薦使用教育APP違規獲利。
轉發周知!
來源:南方+客戶端、珠海市教育局
編輯/明敏
責任編輯/田海
三審/王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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