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湖南株洲市民吳女士下班后遭遇車禍,警方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司機逃逸,負事故全部責任。
2025年4月7日,吳女士家屬文先生告訴瀟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司機賠付2萬余元醫藥費后,便無法聯系,而吳女士仍在住院,目前醫療費已花費9萬余元,因自家經濟困難,已無力支付剩余醫藥費,希望司機能支付相關費用。
對此,司機李先生的律師譚先生稱,目前,對于此次交通事故,他們表示抱歉,據他了解,李先生家庭情況一般,恐難支付相關費用,但他會聯系勸導李先生,也希望吳女士一方可以盡快通過法律起訴解決此事。
發生交通事故后對方逃逸,治療花了9萬多
吳女士兒子文先生告訴記者,2024年12月31日,自己母親下班回家時,被一輛私家車撞傷。
“當時車上有3個人,發生事故后,司機走了,其他兩個人留了下來。”文先生說,留下的兩人,一人在醫院幫自己母親墊付了2000多醫藥費,另一人做偽證假裝司機。根據交警定責,對方屬于全責。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天元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2024年12月31日2時51分許,李某駕駛小型汽車沿天臺路由西往東直行至株洲市天元區天臺路(天臺山莊門口路段)時,遇由南往北步行橫過天臺路的行人吳女士并發生碰撞。因李先生駕駛小型汽車未注意橫過道路的行人,致使汽車與右前部與行人吳女生發生碰撞,造成吳女士受傷,汽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李先生為逃避檢查,叫宋女士頂替其真實駕駛員身份。
經過警方認定,李先生遇行人橫過道路未及時避讓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為逃避檢查,發生事故后叫宋女士頂替其真實駕駛員身份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負全部責任,并構成逃逸。吳女士雖有橫過道路的違法行為,但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擔貴任。(記者對文中真實姓名、車牌號作處理)
文先生說,2025年1月份,肇事方李先生又給了2萬元醫藥費,之后到現在就沒有再給過醫療費。因自己母親被撞后傷勢較為嚴重,腿部、盆骨、眼睛等都受到不同程度傷害,目前仍在醫院住院,且已花費9萬余元治療費。
“現在家里就是情況不好,沒什么錢,該借的也都借了。找肇事方已經不接電話了,就希望他們能先將醫藥費交一下。”文先生說。
肇事方律師稱會聯系勸導肇事者,律師分析
4月7日,晨意幫忙記者多次撥打肇事者李先生電話,但均未能撥通。記者聯系了李先生的辯護律師譚先生,其稱自己也已幾天未能聯系上李先生。
“撞人的事實我們是認可的,無可爭議的。我該給李先生的建議也給他做了,他家里也湊了2萬給過去,但是他車被扣了,家里也沒什么錢。我也去看了吳女士,確實受傷比較嚴重。”譚先生稱,他也會勸導李先生,也希望吳女士一方可以盡快通過法律起訴解決此事。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吳女士可以通過交警部門或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要求肇事司機簽訂分期賠償協議。如果不能達成一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為人和保險公司,要求支付醫療費用。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如果司機沒有購買交強險,吳女士可向當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請墊付搶救費用。
付建提到,因吳女士尚在治療過程中,在《民法典》規定的有效訴訟期限內,可以等治療結束后起訴,能將所有已發生的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等損失一并主張,賠償范圍更完整。不過現在起訴也可就已發生費用先獲賠償,緩解經濟壓力。
吳女士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扣押肇事方的財產,防止對方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可先嘗試與肇事者及其律師再次溝通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吳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
瀟湘晨報記者武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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