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于2022年7月1日正式修訂施行。三年來,在條例的保障下,上海紅十字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即日起,將推出普法課堂欄目解讀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相關知識。
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審議通過正式施行。這意味著從法律上確立了紅十字組織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性質,應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紅十字事業發展納入了法制化建設的軌道。
結合本市實際,1995年6月16日,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并于當年8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對推動本市紅十字事業健康發展、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文明進步等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2年,《國務院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出臺。2013年,上海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2016年,上海市紅十字會成為本市第二批群團改革試點群團組織之一。201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作了全面修訂。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后,上海市紅十字會就著手推進《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的修訂。經多次溝通協調,2021年9月,《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修訂工作被市人大常委會列進2022年正式立法項目。在廣泛調研、專家建議、部門溝通、意見征詢等基礎上,2022年2月24日,修訂《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雙組長會議召開,聽取各方意見,發揚立法民主,推進立法進程,確保立法質量。通過精心推敲、共同努力,2022年6月22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上海市紅十字會條例(修訂)》,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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