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載危險貨物安全專項整治—
新船被滯留
警惕“先天”缺陷
從船舶檢驗看本質安全提升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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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航運業快速發展,船舶建造周期縮短與技術要求提高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部分船舶因建造階段遺留的隱患,在投入運營后逐步暴露,成為威脅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風險源。2025年3月12日,舟山海事局對一艘下水僅2年的散貨船“華XX”輪(適裝危險貨物)實施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專項檢查,發現多項嚴重缺陷,揭開了新造船檢驗質量問題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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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情況
“華XX”輪為14121總噸散貨船,2023年建造完工下水,2025年3月8日剛完成年度檢驗并于11日取得新簽證書。然而,舟山海事局執法人員于12日登輪檢查時,發現以下嚴重缺陷:
1.機艙應急吸口完全銹死無法打開
機艙應急吸口,在船舶遭遇意外情況時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尤其是當機艙發生大量進水時,它能夠確保艙底水能夠迅速被排出舷外,避免船體因進水而受損。通常情況下,它與主機的海水泵進口相連,能夠實現快速、高效地排水功能。但該船的應急吸口已完全銹死,檢查時兩名船員使用加力桿尚不能有效活絡開。
2.應急發電機啟動電瓶充電裝置未通過應急配電板保持
充電裝置應使用應急配電板來保持浮充,才能保證在主電源切斷后應急發電機有足夠的能源自動啟動,避免喪失關鍵供電能力。該船的電池使用了一臺可移動式的充電裝置,裝置的可拔插頭只能插在附近的主電插座上。
3.油漆間水噴淋裝置在消防泵額定壓力時不能維持供水量
油漆間水噴淋系統在額定壓力下供水量不足,則無法形成有效防火屏障,再加之油漆和稀料的易燃和高危險性,會使船舶在失火時處于完全失控狀態。該船的油漆間位于船頭處,面積約10平方,水噴淋管是連接在主消防管系,檢查時,開啟消防泵以額定壓力供水,檢查人員用20L桶在噴頭下方接水,一分鐘多僅接到不足四分之一桶水。
船方表示,除第一項外,其余問題在接船時已存在,但均通過檢驗并獲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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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要求
1.《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第1篇/第3章/3.3.1(24)海上貨船適航的檢驗/年度檢驗:
檢查艙底排水系統和艙底泵以及滾裝處所排水系統的動作試驗,確認滾裝處所排水口防堵措施的效用;
2.《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第4篇/2-1章/2-1.3.6.3
儲備的起動能源應始終保持如下:
電力和液壓起動系統應由應急配電板來保持;
3.《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第4篇/2-2章/2-2.1.21.1
油漆間和易燃液體儲藏室不應通往起居處所,并應設有滅火裝置,其布置應使船員不需進入處所內就能滅火。
2-2.1.21.2
對于甲板面積為 4㎡或更大的油漆間和易燃液體儲藏室,應設有下列規定的裝置之一:
(1)CO2 滅火系統,其容量按該處所總容積的 40%進行設計;
(2)干粉系統,其容量按干粉至少為 0.5kg/m3進行設計;
(3)壓力水霧系統或自動噴水器系統,其出水率按 5L/m2·min 進行設計。
2-2.1.21.3
壓力水霧系統或自動噴水器系統可以和船上的消防總管相連接,并通過一個位于室外的截止閥釋放。
04#
缺陷整改要求
由于是載運危險貨物船舶檢驗專項檢查中發現的以上問題,且缺陷問題嚴重,涉及船檢責任。隨后執法人員依照程序由現場檢查啟動安檢,對該船進行了更深入檢查。對該船依法實施了滯留,責令實施臨時檢驗,并通報船檢主管部門。目前,該船在船檢指導下進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船檢部門出具了臨時檢驗報告,海事部門對該船進行了復查,確認了相關缺陷整改。
對于缺陷一,船方將閥體進行了拆解活絡;
缺陷二,船方重新確認啟動電瓶的浮充路徑,已滿足法規相關要求;
缺陷三,船方將該噴淋管支路進行了疏通清潔,并在該油漆間多增加了一個噴淋噴頭,出水量已滿足法規要求。
結語
船舶安全無小事,檢驗質量是關鍵。本次案例雖已完成整改,但其暴露的體系性問題仍需全行業共同反思。只有將質量意識貫穿設計、建造、檢驗、運營全鏈條,才能真正筑牢水上安全的基石,推動航運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丨舟山海事局
作者丨印衛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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