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科技網訊,據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簡稱“宏宇環境”,代碼“872753”)日前發布的重大訴訟公告,宏宇環境對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提起了訴訟,原因是高能環境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宏宇環境在灌云縣垃圾焚燒飛灰安全填埋場項目的工程款項,訴求金額合計13126598.72元。
公告顯示,2018年4月,被告一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高能”)與被告二上海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下稱“上海環境設計院”)與江蘇筑富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一份《灌云縣垃圾焚燒飛灰安全填埋場項目EPC總承包》(下稱“總承包合同”),約定總承包項目范圍:主要建設25萬方飛灰安全填埋場,5萬方生活垃圾應急填埋場;工程承包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設計(含概算)和施工圖設計、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構配件等)采購、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等EPC項目的全部工作;并簽署《聯合體協議書》,按要求提交資格審查資料和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2018年5月1日,被告北京高能與原告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宏宇環境”)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下稱“分包合同”),約定:1、工程分包范圍:除“總承包合同”項下一期、二期工程中地下水導排系統、水平防滲系統、滲濾液導排系統、滲濾液輸送管系統、導氣系統、作業設備和調節池防滲系統以外的土建工程及附屬工程等;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184天,最終竣工日期以開工報告上載明的開工日期加總日歷天數為準;3、簽約合同價(暫定):23477393.90元,發生的項目部臨建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費用(按比率承擔);4、合同價款支付:①開工后14 天內支付本合同簽約價的10%;②工程量完成 50%付至本合同總價的 20%;③工程全部完工且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付至合同總價的70%;④工程結算審計完成后且出具審計報告后付至分包人結算總價的97%;⑤余款3%在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
合同簽訂后,宏宇環境啟動施工。2020年7月29日,灌云縣垃圾焚燒總承包項目竣工。2020年8月26日,灌云縣垃圾焚燒總承包項目已通過竣工驗收。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約定足額向原告支付相應工程款項,原告多次催收無果,因而提起訴訟。
請求判令被告北京高能支付原告宏宇環境工程款1937349.79元及逾期付款損失(以1937349.79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起訴之日起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增加本項訴訟請求后,訴求金額合計為13126598.72元。
請求判令被告上海環境設計院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據悉,案件已于2025年3月31日被灌云縣人民法院受理,于2025年4月1日宏宇環境收到了《灌云縣人民法院傳票》,通知開庭時間為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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