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蔣立冬 AI創意
近日,消費者羅女士向澎湃新聞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在社交平臺聯系到一家情感服務機構,花費5980元購買了一對一情感指導服務,付款后對方卻只發送了幾份話術文檔讓她“自學”。其后另一名導師也只是傳授通用套路,沒有幫她分析實際情況對癥下藥,不是一對一指導。
羅女士認為情感服務機構未按照承諾進行一對一指導,但要求退款屢次遭拒。
接到羅女士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到涉事的“哲哥情感工作室”。經過協商,目前商家已向羅女士退回5000元,雙方達成一致。
5980元購買情感指導服務卻收到話術文檔
羅女士介紹,2023年10月,她在社交平臺刷到一則“贈送情感秘籍”的廣告,宣稱“30天修復親密關系”。添加對方微信后,一名自稱“哲哥情感工作室”的金牌導師表示,將進行一對一指導,盡全力幫助她挽回親密關系。
羅女士稱,該金牌導師朋友圈每日更新有大量“客戶反饋”,包括男性轉賬數萬元的截圖、奢侈品禮物照片、情侶和好如初的聊天記錄等。羅女士在向該工作室了解后,決定付費學習該課程,她按照要求向指定賬戶轉賬5980元報名。
付費后,羅女士被拉進了一個名為“情感導師”的微信群。然而,所謂的一對一指導讓她大失所望,“導師從未主動聯系我,只是丟過來一些文字和話術,讓我按照話術進行回復,并且自學后寫總結,但我自學研讀后發現這些話術根本不適合我,即便我主動詢問,導師回消息也很慢,根本起不到一對一指導的效果。”
羅女士說,其間,她曾向工作室反映過這一問題,一名自稱為“哲哥”的人表示將親自帶她十天,“但對方也沒有根據我本人實際情況進行指導,一個月服務期結束后,我與男友的關系并未升溫,也未能見面。” 羅女士認為,這名導師也只是提供通用套路,沒有幫她分析實際情況對癥下藥,這不能叫一對一指導。
羅女士因對情感指導服務不滿,向工作室提出退款,“他們又告訴我這個服務不保證效果,相當于5980元就買了個‘自學手冊’,一點作用都沒有!”
羅女士認為自己被騙,查看與“哲哥情感工作室”所簽署的合同發現,這份合同既無公司公章,也未注明工作室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關鍵信息,簽約方僅標注為“哲哥情感工作室”。羅女士提供的合同里服務內容寫得很模糊,只說“提供情感咨詢及方案制定”,但具體怎么服務、多久溝通一次、效果如何保障,完全沒有提。
“從2023年以來,我一直在投訴,甚至也找了律師進行咨詢,但是他們都不同意退款,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羅女士說。
回應:情感挽回服務結果無法做出保證
接到羅女士的投訴后,澎湃新聞聯系到哲哥情感工作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羅女士的服務“完全符合合同約定”。
“我們提供了一套完整課程,并通過微信群定期發送資料。羅女士在提出投訴之后,我們也為她更換了一位導師。但是在情感結果方面我們無法做到100%的保證。”該負責人稱,合同沒有提及具體細則,只為了約束雙方,證明羅女士已經付過款,對于羅女士的退款訴求,雙方將協商解決。
4月5日,羅女士向澎湃新聞反饋,經過協商,商家同意退還5000元服務費,雙方達成一致。羅女士提供的轉賬記錄顯示,目前她已收到這筆退款。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工作室若承諾進行一對一指導服務,但實際卻不符。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趙良善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服務時,應當仔細審查合同條款,在訂立合同前,應當審查商家經營資質和經營口碑,避免不良商家非法經營、違法違規等導致最終維權困難;理性看待“情感咨詢”這類服務結果,避免因為一段不確定的感情,去做不必要的消費和掙扎;最后,整個過程,需要搜集證據,證明商家的宣傳、承諾等,為后續維權留足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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