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日報
為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市場,整治水電違規加價亂象,保障租賃雙方合法權益,近日,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與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東莞市(住宅)房屋租賃合同范本》(2025版)。新版房屋租賃合同范本要點如下:
嚴控房屋用途。租客租賃房屋只能作居住用途,不得安排人員在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在租賃期內未征得房東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核準前,租客不得擅自改變約定用途。
明確租賃期限和租賃保證金數額。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房屋租賃保證金不得超過3個月租金數額,期滿無違約應退還。
明確拆遷收益所有權。無論因何原因導致合同涉及房屋被拆遷的,雙方都應當配合政府正當合法的拆遷工作,相關補償費、賠償費全部歸房主所有,租客不得異議。如因租客無理阻撓拆遷工作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租客自行承擔。
不得單方漲租。租賃期間,房東不得單方上調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相關費用。若是房東單方上調房屋租金或加收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相關費用的,租客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房東按照約定倍數的租金額支付違約金。
不得加價收取水電費。由房東代征的水費執行東莞市發展改革局公布的終端到戶水價以及隨水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電價以房東繳交給電網企業的電價標準為標準(其中,房東向所有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供電部門繳納的電費總額),房東不得以電價、水價的方式收取服務費、管理費等。
不得擅自裝修或改變房屋主體結構。若租客需要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或者增加設備的,必須經房東書面同意,且房東有權對工程進行監督;未經房東書面同意,租客擅自進行裝修的,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恢復原貌或者賠償損失。若因租客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或由于租客的疏忽或過錯導致該房屋內部的任何設施或裝置(包括家具、門窗、玻璃、電線裝置或其他設備)損壞而造成房東及任何第三方的損失,租客須負責修復并賠償。
不得擅自轉租。未征得房東書面同意,租客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包括群租、部分轉租、變相轉租)、轉讓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否則租客即構成違約。
升級保障租客權益。租賃期間,房東如需將該房屋轉讓,應當提前書面通知租客,租客在同等條件下有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租賃期滿,房東繼續出租該房屋的,租客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租賃的房屋,房東如已作抵押或查封,有關司法行政機關限制出租或已通知拆遷而未如實告知租客,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視作房東違約。
細化違約金標準。因租客租賃期間拒交或遲延繳納約定的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含公共部分水電分攤、水損、電損等)、房屋租賃稅費、衛生費、上網費、車位費、室內設施維修費及其他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罰款、滯納金,導致房東被追繳上述款項的,房東通知租客處理上述事宜,租客應在收到通知后5日內向有關單位繳納欠付的全部費用及罰款、滯納金。若租客拒不繳納,房東代為繳納上述款項后,租客應雙倍支付房東已繳納的費用。同時,房東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沒收租客押金,造成房東損失的,租客負責賠償。
強化未成年人和婦女保護工作。發現有未成年人入住房屋時,房東應當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詢問、登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詢問、登記共同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詢問、登記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情況,加強對房屋的安全巡查,預防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房東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并在能力范圍內組織救助、關愛幫扶。發現存在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可疑情況的,房東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據悉,新版房屋租賃合同范本已經開始使用。
水電價格查詢
一、水價及生活垃圾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查詢方式:
登錄東莞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小程序 > 服務指南 > 資費標準。
二、電價查詢方式:
1.微信搜索“南網在線”小程序,點擊電價信息,用電區域選擇東莞市;
2.關注綁定“南網在線”微信服務號,點擊服務資訊>信息公開>電價及收費標準;
3.下載“南網在線”APP,點擊資訊>信息公開>電價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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