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公布一批旅游市場典型案例
案例一:導游黃某誘騙旅游者參加另行付費項目案
2025年1月31日,導游黃某在接待鄭某等一行17人(含3名兒童)游覽時,已知兵馬俑景區門票一票難求已售罄情況下,依然誤導游客退掉已在兵馬俑官方平臺提前預約的門票,欺騙游客參加另行付費項目。隨后在明知無票的情況下,依然帶游客返回兵馬俑景區,導致游客長時間滯留,嚴重侵害游客權益。導游黃某的行為違反《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構成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游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愿,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等消費項目。西安市臨潼區文化和旅游體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對導游黃某作出罰款20000元,并暫扣導游證七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導游廉某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案
2023年7月,導游廉某受委派接待5名游客,提供往返兵馬俑景區的交通及景區講解服務。由于該旅行社工作人員未清楚核對游客的行程線路,誤將其安排到行程不同的旅游車輛上。導游廉某在發現該問題后,未及時向委派旅行社報告,未進行妥善安排,導致5名游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被迫提前下車,自行返回市區,取消當天行程,嚴重影響旅游計劃。該旅行社和導游廉某的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導游廉某某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導游證五日的行政處罰;對旅行社作出罰款30000元,責令停業整頓五日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單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張某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導游張某進行導游活動時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2024年2月,導游張某受西安某旅行社委派,接待一行52人的旅游團中,在車上向旅游者散發兜售特產。導游張某的行為違反《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構成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的違法行為。依據《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對張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某旅行社未征得游客同意另行安排付費旅游項目案
2023年7月,某旅行社組織游客前往寶雞市鳳縣通天河景區游覽,事前游客與旅行社簽訂包價旅游合同并未載明門票及交通等項目費用,在未征得游客同意并簽署補充協議情況下,另行收取游客費用用于購買景區門票及交通費,為游客提供包價旅游合同之外付費旅游項目,另行安排景區部分景點游覽,且收取費用未開具票據憑證。該旅行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寶雞市鳳縣文化和旅游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對該旅行社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主要負責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 | 陜西省文旅廳官網
編輯 | 白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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