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專項整治行動
如實申報財產
是被執行人的法定義務
任何逃避或虛假申報行為
都將面臨法律嚴懲
為維護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近期,安岳法院開展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集中整治專項行動,通過典型案例警示,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宣讀對被執行人代某某的拘留決定
典型案例
勞務合同糾紛案
在鄧某某訴代某某勞務合同糾紛案中,被執行人代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且未如實報告財產,安岳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
拘留期間,代某某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履行部分還款義務并書面悔過。經合議庭評議,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實際拘留12日。
借款合同糾紛案
在何某某、劉某1訴劉某2借款合同糾紛案中,被執行人劉某2未申報財產且拒不履行義務,安岳法院依法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拘留期間,劉某某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和解并部分還款,同時提交書面檢討。經合議庭評議,法院提前解除拘留,實際拘留8日。
法官說法
什么是報告財產令?
人民法院發出的報告財產令是指申請人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后,法院要求被執行人主動上報名下財產情況,以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一種法律文書,包括收入、不動產、動產、債權等(詳見清單)。
拒不報告的后果?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財產申報范圍(簡要版):
① 現金、存款、理財產品;
② 房產、土地等不動產;
③ 車輛、設備等動產;
④ 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⑤ 其他需申報的財產(包括共有、權屬爭議等情形)。
法院提醒
執行絕非兒戲
任何
心存僥幸 逃避責任的行為
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供稿:譚瑩瑩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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