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無錫威孚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碼:000581/200581,簡稱:威孚高科/蘇威孚B)證券虛假陳述索賠案持續推進,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目前距離索賠時效屆滿可能只剩一年,受損股民仍可依法索賠。
案情回溯,2024年3月27日晚,威孚高科發布《關于收到江蘇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顯示,江蘇證監局查明,威孚高科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公司未準確按照會計準則規定對“平臺貿易”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導致所披露的2022年度一季報、半年報、三季報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二、未按規定履行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披露義務。三、未披露2022年業績預告。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19億元,較2021年度下滑95.39%,但公司未披露業績預告。
值得關注的是,2023年4月12日晚,威孚高科發布《關于全資子公司無錫威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收到公安機關立案通知暨重大風險提示公告》。
根據最高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我們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訴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2日期間買入威孚高科股票,并在2023年4月12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22年4月1日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10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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