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針對媒體報道淮河能源控股集團職工張坡反映工傷待遇、2024年6月被強制送醫治療等問題,淮南市及淮河能源控股集團高度重視,已成立由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等多單位組成的聯合調查組,依法依規依紀對相關問題開展全面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公布,回應社會關切。
據張坡表示,因與單位就傷殘津貼補助標準問題與單位產生分歧,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并將自己的情況拍成視頻傳至網上。2024年6月2號,張坡再次來到淮河能源控股集團大門前反則在情況,與前來制止的單位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隨后張坡撥打了110報警處理。訊問結束后,淮南市公安局龍禹派出所的民警將其送到淮南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進行檢查鑒定,隨后醫院對張坡實施了長達22天的強制治療。
張坡將自己的遭遇發至網上,引發網友的同情和強烈憤慨,多家媒體予以跟進。安徽某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結果顯示,張坡“未引出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可以排除腦外傷精神障礙”“對自身違法行為辨認力及控制力完整”,診斷為“完全受處罰能力”,根據這一結果,專業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張坡不是精神疾病患者。
不是精神病患者,為何會被強制治療?事實上,對于強制送醫這種限制人身的措施,特定情況下可以采取,但必須符合相關法律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當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出現實施或可能實施傷害自身的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存在傷害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危險時,公安機關才有權直接采取送醫措施。
以此來看,公安機關將公民強制送醫必須遵循兩個前提條件,一是確定當事人的精神狀態異常,二是存在危害性行為,兩者缺一不可。但至少從目前公開的信息來看,張坡一個條件都未能滿足,他既沒有精神異常,也無傷害他人或社會的行為。
更為蹊蹺的是,張坡在被強制治療22天后,剛剛出院,就被當地警方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8天。這顯然也是一個執法悖論,如果認定張坡患有精神疾病,對自己的行為不具辯識能力,那么他就不該承擔行政責任,如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說明他的精神狀態正常,那么就不該把他送到精神病院。正如律師所言,有病的時候關一次,沒病的時候再關一次,違背了“一事不二罰”的重復評價原則,也給人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之感。
不通知家屬,不經過既定的法律程序,將一個正常表達訴求的公民強制送到精神病院長達22天,讓公眾充滿了疑惑和驚恐。不可否認,張坡作為勞動者,為自己爭取權益無可厚非,但其采取的方式方法值得商榷,比如拉橫幅,拍視頻,確有擾亂公共秩序的嫌疑,對此張坡也是認可的,但這決不是將其關進精神病院的正當理由。這是不是不解決問題就解決人的翻版?進而言之,與張坡有沖突的是單位,當地警方基于何種立場,不惜冒著違法違規的代價拉偏架?更讓人不寒而栗的是,倘若普通人如此輕易地就會被關進精神病院,身為弱勢者的我們,以后將如何、以及怎么敢表達合理訴求?
目前淮南市多部門已成立聯合調查組,將對此事展開調查,諸多的疑問和細節也將一一呈現,我們期待最終的調查結果。正如張坡所言,“和我傷殘津貼標準是不是合理的問題相比,我現在更關心我的公民權利是不是受到了侵犯,同時希望這樣的事情再也不要發生在第二個人身上”。關心張坡的“被精神病”遭遇,也是關心我們自己,關心公平和正義是否能抵達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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