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監察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山東進前木業有限公司)
滕人社監催字〔2025〕第2號
山東進前木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金芳;注冊地址:山東省棗莊市滕州市龍陽鎮北王莊村西318米):
由于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現本局向你公告送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決定履行催告書》(滕人社監催字〔2025〕第2號)。
經調查,你單位逾期未按照《勞動保障監察調查詢問通知書》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接受調查詢問,經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后,你單位未依法改正,違反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在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依法公告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滕人社監罰字〔2024〕第14號),責令你單位
1、依法改正違法行為;
2、處以12000元罰款。
你單位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未履行該行政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本局依法催告履行,限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后十日內依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本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即視為送達。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法律支持丨劉彤 158632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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