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大朗鎮佛子凹村有村民投訴稱,一家汽修廠多年占用村集體用地,損害村集體利益。村民自2023年就已投訴,但多次投訴未果。4月2日,大朗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回應南都記者,下一步將堅持法治原則與民生保障并重,依法推進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佛子凹村:拆除違建后再追討費用
3月27日,佛子凹村村民在陽光熱線問政平臺投訴,佛子凹村華下汽修廠霸占村集體用地多年,沒有交租金給村委會,且早在2023年已進行投訴,現在經過兩年時間,該汽修廠還在正常經營。“如果按照租金來估算,村集體損失有100多萬元,為什么這些損失需要我們集體承擔?為什么沒辦法處理?我們村民需要的是解決方法。”
記者在平臺搜索發現,陽光熱線問政平臺上確有村民在2023年的投訴記錄,2025年3月10日亦有相關投訴。在3月10日的投訴下,佛子凹村回復稱,2023年1月10日佛子凹股份經濟聯合社再次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作出告知書,要求佛子凹村待行政部門對涉案地上建筑物或其他設施處理完畢后,方可就本案提出來訴訟。
由于沒有執法權, 同年7月25日,佛子凹村向大朗鎮兩違辦發出《關于對違法建筑進行處理的請示》,要求鎮兩違辦對葉*偉違法建筑進行停水停電處理,也多次要求東莞市城管局大朗分局對葉*偉涉案地上違法建筑物進行拆除。
佛子凹村表示,將按法院要求,在拆除涉案地上違法建筑物后,對其占用期間的費用進行追討。
4月3日,南都記者致電華下汽修廠,當事人葉*偉表示,之前已經交過罰款,土地雖然屬于村里,但汽修廠的設備屬于個人,如果要求他搬走,就要賠償他的損失。“這個廠房我也丟了100多萬,誰要求我搬就誰賠錢給我,這還用問。”
葉*偉認為,政府下達拆除通知,嚴重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他搬走屬于法律適用錯誤,相關條款的適用前提與建筑實際情況不相符。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關于租金、租期等問題,葉*偉未正面回應。
大朗兩違辦: 依法推進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4月2日,大朗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回應南都記者,村民反映的地塊位于大朗鎮佛子凹村佛興路,占地面積 2.1 畝。2009 年佛子凹股份經濟聯合社出租給東莞市康正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出租面積共27畝,出租期限20年。其間康正實業又租借了2.1畝給葉*偉(現華下汽修廠所在地),租借期為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擅自搭建5個建構筑物(均為搭建物),均未辦理規劃建設審批手續,租借期滿后拒絕搬遷且不交納有關費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以及《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原東莞市國土資源局已于2018 年 4 月 13 日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 1502.7 平方米土地,并處以每平方米 10 元罰款,合計 15027 元。目前當事人已履行處罰決定,并于2018年10月23日簽署《退還土地確認書》,但實際未履行退還土地給村集體,仍在繼續使用。
大朗鎮啟動行政強制程序,計劃對違法搭建物依法進行強制拆除。在2024年強制拆除準備過程中,發現現場存在經營性活動(汽修廠)及居住人員,需優先保障人員安全。
大朗鎮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聯合執法工作小組表示,下一步將堅持法治原則與民生保障并重,依法推進違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采寫/拍攝:南都記者 李曉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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