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25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滬教委基〔2025〕11號)精神,為規范崇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區教育局制定了2025年崇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積極落實基礎教育擴優提質行動計劃,建立同人口變化相協調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供給機制。區教育部門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成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實施對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按照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招生計劃和具體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各鄉鎮事業辦會同做好確定各校對口招生入學范圍等工作。
(二)深入推進“教育入學一件事”落地見效,應用“一網通辦”網站(zwdt.sh.gov.cn)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shrxbm.edu.sh.gov.cn),提供登記、驗證等線上服務和招生入學咨詢服務,為家長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提供便利。
(三)區教育部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相關信息,加強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校和家庭、社會之間的溝通交流。通過區政府網站和“崇明教育”微信公眾號、各學校公告、“校園開放日”、張貼《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轄區內適齡兒童家長告知招生政策、招生細則及所需提供的證件,推廣應用“一網通辦”電子證照。按時向幼兒園升入小學的適齡兒童家長發放《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向小學升入初中的學生家長發放“入學告知書”,作為入學的憑證。
(四)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小班化教學學校以及其他有條件的學校,小學班額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額可安排35人左右。
(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按照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就近入學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入學,積極為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讀創造條件。加強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規范管理,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5)的各項要求,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學生,嚴禁擅自跨區域招生。實施均衡分班,嚴禁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或變相舉辦各類重點班、快慢班等;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或參考,嚴禁以任何形式選拔學生。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妥善安排入學,辦法另行公布。維護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中輕度智障兒童按就近入學原則進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就讀,中重度智障兒童進崇明區培林學校就讀;聾啞兒童、盲童分別進市第一聾校、市盲校就讀。盲、聾、智障等殘疾兒童的入學告知和報名工作由所在地學校負責。
二、主要內容
(一)小學階段招生
1.入學信息登記。適齡兒童家長可憑“一網通辦”或“隨申辦”實名賬號登錄“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查詢入學信息,進行在線報名。
2025年小學階段招生入學對象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當年度入學的,可向區教育局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入學申請。
家長須對兒童在讀幼兒園提供的姓名、證件號碼、戶籍、居住等信息進行比對確認,如與實際情況不符,應到公安部門、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通過“一網通辦”平臺補辦或更正。符合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所持的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應與父母所持居住證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14日至4月27日,在園適齡兒童家長通過幼兒園登記兒童入學信息,未入園適齡兒童家長可到區幼升小指定登記點登記兒童入學信息,獲取《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和“入學報名告知書”;特殊情況學生可到區教育考試中心服務接待大廳(崇明區城橋鎮新崇北路7號)辦理信息登記。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4月27日為本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
2.公民辦小學入學報名。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在“一網通辦”網站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進行入學報名,選擇“公辦小學報名”或“民辦小學報名”,其中,公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7日至5月11日,民辦小學報名時間為5月7日至5月9日。
3.統籌居住地入學。根據本市有關規定,繼續做好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具有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的,憑有效期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申請居住地登記入學(截止日為4月27日)。根據《2025年崇明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實施細則》(另行公布),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再根據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分布情況在區域內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本市戶籍的集體戶口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可憑戶口簿及相關居住證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由區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學。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8〕5號)等要求,2025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不含補繳)或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辦妥本市靈活就業登記。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報名公辦小學,安排進入本區公辦小學就讀。
5.公辦小學驗證。5月17日至5月20日,開展本區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各報名驗證點主要通過集中調取“一網通辦”有關信息,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核對。“隨申辦”或“一網通辦”網站中的電子證照與紙質證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戶籍的兒童,家長須提供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需提供有效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或廉租房相關材料等。
非本市戶籍的兒童,家長須提供戶口簿、《上海市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以及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
學校審核時,要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和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5月21日起,對已驗證通過的適齡兒童,陸續發送公辦小學入學告知信息。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參加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時間為5月24日至5月25日。
(二)初中階段招生
1.小學畢業信息核對。4月14日至4月25日,各小學有序組織本市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五年級學生家長對“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中的戶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學關鍵信息進行核對,并填寫監護人手機號碼(作為接收初中入學信息的聯系方式),如發現有關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家長應及時憑有效證件通過學生就讀小學進行更正。同時,民辦一貫制學校征求本校學生直升意愿。4月25日為本市小學五年級學生初中入學相關信息核對、更正截止日。
2.回戶籍(居住)地就讀。跨區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五年級學生,畢業后可在學籍所在區就讀初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回戶籍(居住)地所在區就讀初中。確需回戶籍(居住)地入學的學生,應向所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由學校告知審核證件、網上申請、統籌安排等事項,家長在網上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戶籍(居住)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學校就讀。辦理申請回戶籍(居住)地就讀手續的截止日期為4月25日。
3.初中入學方式。公辦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對口或“電腦派位”等辦法安排學生入學。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寄宿制學校限在本區范圍內招收本區戶籍學生,辦法另行公布。
4.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入學。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根據學校資源分布情況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的相關規定和政策。
5.小學畢業生檔案移送。在本區續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學籍材料在崇明區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內移送,初中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可根據身份證號在本區學籍管理系統中查看畢業生檔案信息,在招生結束后可一次調入本校新生的畢業生檔案信息,畢業生《預防接種卡》由小學按規定時間送達對應初中。
6.來滬就讀六年級。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五年級的本市戶籍學生、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如需在本區就讀六年級,須攜帶相關證件到區小升初指定登記點登記學生入學信息,特殊情況學生可到區教育考試中心服務接待大廳(崇明區城橋鎮新崇北路7號)辦理信息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三)民辦學校招生
1.公布招生簡章。區教育局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與管理,根據區域和學校的實際情況核準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招收寄宿生人數報區教育局審核后報市教委備案,相關信息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以及區政府網站上公示。嚴禁民辦中小學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學校應在區核定的招生計劃與范圍內招生。經區教育局審定,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范圍,民辦學校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置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一般應設置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民辦學校按政策規定,承接聯合辦學單位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生源,可在學校招生計劃中分設(具體辦法另行公布)。民辦學校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學校招生簡章及公告,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同時通過學校網站或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收費情況、“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等。
2.實施網上報名。本市民辦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5月7日至5月9日,報名就讀民辦小學的適齡兒童須在“一網通辦”網站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填報1所民辦小學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小學調劑志愿。5月12日至5月14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一網通辦”網站義務教育入學專欄或“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愿,每個學生填報1所民辦初中參加電腦隨機錄取,并可填報1個民辦初中調劑志愿。一旦完成報名,將不得再次報名或修改報名信息、放棄報名志愿。
3.規范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5月6日,開展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9日至5月20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電腦隨機錄取過程中引入公證機構參與,并向區教育督導、紀檢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電腦隨機錄取結果由區教育局負責公布,導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各校可于5月21日組織驗證。5月22日安排調劑志愿錄取。
4.發放入學告知。5月21日起,本區將通過短信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等渠道陸續告知相關入學信息。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完成后,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局。學生按學校通知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中小學校錄取的,根據公辦中小學校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按照本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小學畢業生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公開招生信息。區教育局和各校應通過本單位網絡平臺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
區教育局向社會公布如下信息:
1.區教育局制定的關于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方案及實施細則。
2.本區招生信息,包括學校對口招生的區域范圍。
3.各類學校的辦學規模與設施等基本情況,包括:在校學生人數、學校占地面積、校舍建筑面積、運動場地面積、教學設施設備等。寄宿制學校須公布其寄宿設施情況。
4.各類學校教職工人數、專職教師人數和師生比、中高級職稱教師比例等。民辦學校還須公布學校教師隊伍中退休返聘教師的人數和比例。
5.公辦寄宿制學校、寄宿班招生范圍、招生名額、招生方式。
6.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收費情況、招生承諾、辦學特色等。
7.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在線咨詢方式、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信訪接待部門地址。4月12日至4月13日,本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積極創造條件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校園開放日”活動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
(二)發放入學通知。區教育局在完成區域內適齡兒童入學安排、招生錄取等工作后,8月15日前向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8月31日前學生入學信息將對接到“上海市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
(三)推進注冊制度。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年注冊制度,由區教育局和學校向學生家長發放“學年注冊告知書”,明確注冊對相關證件核對的要求。
四、加強監督管理
(一)加強指導與監督。區教育局將加大義務教育資源保障力度,完善招生工作決策機制,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二)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對保障適齡兒童義務教育權利、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規范招生等方面進行督導,健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督機制。
(三)完善監察機制。區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招生入學工作中,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完善監督工作機制,主動接受市、區兩級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于發現的違規違紀問題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部門查處。與相關部門形成工作合力,解決本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確保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四)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或變相舉辦重點班、快慢班等,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五)實施核減措施。民辦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的,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為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對報名的學生家長組織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為的,區教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并酌情核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核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
2026年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各類學校不得提前開展招生及相關工作。
五、相關信息
(一)崇明政府網
www.shcm.gov.cn
(二)招生咨詢
1.區教育局招生咨詢電話1:59613558
地址:新崇北路7號區教育考試中心服務接待大廳
2.區教育局招生咨詢電話2:69687281
地址:崇明大道8188號3號樓416室
3.2025年“隨申辦”崇明義務教育招生咨詢入口:
(三)監督電話
電話:59614249、59620732
(四)信訪接待部門地址
城橋鎮新崇北路1號教育事務服務保障中心101室
附件:
2025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
工作日程安排
資料:區教育局
編輯:顧佳麗
責編:李琳、顧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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