壟斷協議是指兩個以上經營者相互間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包括橫向壟斷協議和縱向壟斷協議。
網友咨詢:
壟斷協議達成并實施的,經營者將承擔什么后果?
張震宇律師解答:
經營者違反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張震宇律師補充:
橫向壟斷協議是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之間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縱向壟斷協議是指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一般不具有競爭關系)之間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
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認定壟斷協議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經營者達成、實施協議的事實;市場競爭狀況;經營者在相關市場中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協議對商品價格、數量、質量等方面的影響;協議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等方面的影響;協議對消費者、其他經營者的影響;與認定壟斷協議有關的其他因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對達成壟斷協議負有個人責任的,可以處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者組織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或者為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適用前款規定。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張震宇
男,漢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學學士。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甘肅省破產管理人協會合并破產業務委員會委員。
業務專長:民商事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公司、企業法律顧問、破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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