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
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PO CHAN SHEN PAN
4月7日,省法院發布了江蘇法院2024年度破產審判典型案例,鎮江中院辦理的《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榜上有名,這也是鎮江法院連續8年入選江蘇法院破產審判典型案例。
創新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破產救治助力上市公司再出發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預重整轉重整案
基本案情
花王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花王公司)是全省首家、全國第二家以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為主業的上市公司。近年來,受多重因素影響,大量項目壓縮投資,新開工項目減少,業績持續下滑,已完工項目結算工作推進緩慢,資金回籠不達預期,導致資金鏈斷裂,引發嚴重債務危機和經營困境。同時,該公司尚有3.29億元存量未兌付可轉債等歷史遺留問題未處理,隨時面臨退市風險。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對花王公司啟動預重整。預重整期間,指導臨時管理人通過“自發轉股+提前贖回”全面處置可轉債。另外,通過設立資產信托等方式兜底解決債務問題,并借助重整引入數億元投資,精準化解上市公司現金流枯竭問題,推動解決因原主營業務萎縮、行業整體下行導致的經營危機。重整后,花王股份在資債結構、公司治理、經營能力、主營業務等方面得到明顯改善,上市公司發展質量得到較大提升。
經驗做法
本案系全國首例在預重整階段通過實施“自發轉股+提前贖回”方式全面處置可轉債問題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在尚無先例的情況下,法院加強與監管機構、交易所以及相關政府部門溝通,并在監管部門指導下,通過市場化方式解決可轉債問題,同時通過市場化轉股化解相應債務,增加上市公司總股本及資本公積金,既減緩上市公司負債壓力,也增厚了上市公司的償債資源,從而實現上市公司轉型升級、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多贏效果。該案的順利審結,為可轉債這一融資工具的制度完善、同類型案件的處理提供了寶貴經驗。
編 輯:趙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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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孫彩萍
來 源:省高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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