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學生
回居住地入學的工作辦法
公辦小學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區教育局根據“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優先”的原則,先安排該類對象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對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下列三類對象,原則上安排就近入學。
1
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由動遷辦安置在閔行區的,憑本市戶籍、市政動遷安置協議等,在安排“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適齡兒童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2
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適齡兒童,憑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配住廉租房居住協議等,在安排完成“人戶分離”第一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
本市外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在解決第二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人員的同住子女,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居住地入學政策。若居住證地址與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憑積分達標的上海市居住證、戶口簿、房產證及適齡兒童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在解決第三類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除上述情況外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請提供戶口簿、《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憑證》等(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或本市集體戶口在閔行區租房居住的,提供積分達到標準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本市集體戶口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戶口簿等材料),根據居住地所在區域統籌安排入學。
公辦初中
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對本區小學畢業生按照“人戶一致優先” 為原則,相對就近統一安排到各公辦初中(具體方法參照公辦小學)。
要求回閔行區就讀的本市戶籍本市外區學籍小學畢業生,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學生提供的相關材料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02
關于公辦學校區域范圍內校際間
統籌安排的工作辦法
由于個別地區適齡兒童、學生人數相對集中,轄區內報名人數遠超學校招生計劃數,為確保全體適齡兒童、學生入學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圍的相對穩定,根據當年招生工作摸底情況,對公辦學校進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
對于閔行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適齡兒童、學生,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計劃數時,按照適齡兒童、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安排入學,超出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
具有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戶籍暫時沒有遷入閔行區居住地的適齡兒童、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
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學生,可憑戶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4
非閔行區戶籍但持閔行區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適齡兒童、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1)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孩除外)。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部分公辦學校的對口入學條件繼續執行適齡學生戶籍遷入時間必須滿1年及以上(具體情況可參見各學校的招生公告)。
(2)閔行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辦法就讀。
(3)如家長不選擇報名公辦小學,又未被民辦小學錄取的,根據第一批公辦小學驗證和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即排在此類靠后)為原則,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
(4)報名民辦初中未被錄取的,在公辦初中已分配入學的實際情況下,以“本區戶籍人戶一致優先、同類排序靠后”(比如同屬人戶一致類, 即排在此類靠后)為原則,由區教育考試中心按照當年度區、校招生政策和細則安排入學。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區教育考試中心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5)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閔行區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相關內容執行。
2025年需統籌的若干區域分組情況
(1)小學部分:
● 實驗小學(莘松校區)、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三實小為一組
● 康城學校(小學部)、莘莊實小(南校區)、莘莊實小(北校區)為一組
● 明強小學(東校區)、明強小學(西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 平南小學、平南小學(平吉校區)、上師日新、平陽小學、新梅小學、明星學校(小學部)、古美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 田園外小(金都校區)、田園外小(銀都校區)、田園二外小、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 復旦閔實驗(小學部)、羅陽小學為一組
● 上師大三附小、上師大三附小南校、世博小學為一組
(2)初中部分:
● 莘松中學(莘松校區)、莘松中學(春申校區)、康城學校(初中部)、師培附中、七寶金都為一組
● 莘光學校(初中部)、明星學校(初中部)、龍茗中學為一組
● 實驗西校、古美學校(初中部)為一組
● 七寶二中(南校區)、七寶二中(北校區)、七寶實中、航華中學、七寶三中、七寶文來學校(初中部)為一組
● 田園外國語初中、顓橋中學、君蓮學校(初中部)、北橋中學為一組
● 復旦閔實驗(初中部)、羅陽中學為一組
03
關于港澳臺、華僑及外籍適齡兒童、學生入學的工作辦法
閔行區教育局將根據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合理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臺、華僑、外籍人員攜行子女入學。
有關入學信息登記與核對、公民辦學校入學方法和招生時間及流程等參照上文,對適齡兒童、學生就讀條件及材料要求作如下規定:
1 港澳適齡兒童、學生
適齡兒童、學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提供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2 臺灣適齡兒童、學生
適齡兒童、學生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提供有效的《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3 華僑子女
適齡兒童、學生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由閔行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子女來滬就讀身份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4 外籍人員攜行子女
在本區合法任職或就業的外籍人員的攜行子女:父母一方在閔行任職或就業的相關材料,父母一方在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許可證明,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學生護照,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且在閔行區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持有海外人才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B 證)的外籍人員子女:適齡兒童、學生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B 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單》,在閔行區的有效居住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閔行區公證處出具的監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圖文:區教育局
編輯/初審:陳依婷
復審:何婷婷
終審: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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