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債務人(業主)無力履行借款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案款償還債權,而在過程中進行拍賣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網友咨詢:
法拍房遇到房主不騰退怎么辦?
張震宇律師解答:
首先嘗試與原房主進行溝通,了解其不騰退的原因。買受人可以積極尋求物業、當地民警或街道人員等相關方的協助,以促使原房主盡快騰退。法拍房遇到房主不騰退時,買受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情節惡劣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張震宇律師補充:
法拍房是法院進行的拍賣,目的是用于償還債務,渠道正規,具有保障。競買人不要輕易相信中介機構,而應認準各地法院入圍且公示的網絡司法拍賣輔助機構名單,通過法院發布的拍賣公告獲取相關機構的信息。在準備參與競拍前,要認真閱讀拍賣公告,實地看樣,了解拍品現狀,充分考慮個人能力,再決定理性競拍。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法院不承擔本標的瑕疵擔保責任。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的差價、沖抵本案被執行人的債務以及與拍賣財產相關的被執行人的債務。悔拍后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一條 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于裁定送達后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制執行。
張震宇
男,漢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學學士。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甘肅省破產管理人協會合并破產業務委員會委員。
業務專長:民商事訴訟及非訴訟法律事務、公司、企業法律顧問、破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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