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網友咨詢:
訂立合同時存在重大誤解的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胡麗芬律師解答: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重大誤解,是指由于行為人在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以及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和數量等方面的錯誤認識,使行為的后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較大損失情況下而為的民事法律行為。因重大誤解而做出的民事行為一般是因受害方當事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而不是因為受到他人的欺騙或不正當影響造成的。誤解直接影響到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行為一旦生效,將會使誤解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胡麗芬律師補充:
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胡麗芬律師
北京市隆安(佛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事法律工作20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擅長婚姻家事、繼承、法律顧問、民商事領域。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有效回收不良資產。熟悉涉港澳法律事務,對涉外婚姻家事、繼承有豐富的經驗。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