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網友咨詢:
當事人如何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胡麗芬律師解答: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一)線下申請。利害關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財產、被保全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相關身份證明、委托材料;申請人主張的案件法律關系的相關證據材料。
(二)網上申請。申請保全人也可以在網上申請保全,登錄人民法院網上保全系統,申請保全人注冊登錄與實名認證后,根據保全操作指引完成保全申請并繳納保全費用。
胡麗芬律師補充:
訴前財產保全必須提供擔保。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為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為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胡麗芬律師
北京市隆安(佛山)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從事法律工作20多年,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擅長婚姻家事、繼承、法律顧問、民商事領域。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有效回收不良資產。熟悉涉港澳法律事務,對涉外婚姻家事、繼承有豐富的經驗。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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